猫猫緒🍙
6 months ago
聽說還有種方法是刻意不給我工作
然後最後說我不適任 嗎
latest #18
booker
6 months ago
宣布不適任前, 要有"輔導"的動作...
猫猫緒🍙
6 months ago
booker24: 之前有過PIP,但那次主管沒成功把我除掉
這樣是還需要一次PIP嗎
booker
6 months ago
這我就沒經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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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猫緒🍙
6 months ago
如果公司想要設法資遣你,但你不想接受資遣的話就打雇傭關係官司吧。如果公司資遣的理由是因為業務縮編,這會影響到公司日後徵才(勞工局會說:你缺人的話為什麼之前要砍人?)所以大部份公司通常面臨縮編情況都會想辦法用其他理由砍人,但實際上是否是這個情況可能要當事人自己才能明白了。
猫猫緒🍙
6 months ago
Aya_Ayase: 所以我才會覺得她是不是要用工作能力不足
因為勞基法上規定公司砍人除了預告工資外還要充分理由,而理由只能是以下5種之一:
歇業或轉讓。
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沒有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
猫猫緒🍙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Aya_Ayase: 喔哦哦 原來如此
所以現在的舉動比較像是逼我離職 嗎
只要公司還有持續在經營,1跟3基本不可能。而2需要完整財務報告證明,因此能用的選項只有4跟5。而4會影響後續徵才,因此大多數公司都會用5。
其實,很多公司真正的理由其實是4,啊我就真的沒工作啊。但務實上就是卡在:我如果用4,雖然是實話沒錯,但萬一未來接到大單,我也不能補人,因此我沒有動機說實話。
但我不知道你公司的狀況就是,因此我也不知道實際狀況是不是4。說不定公司真的是單純看你不爽也有可能。公司看某員工不爽於是想弄掉某員工的情況,因為不在選項之內,所以也會刻意營造5的情境來資遣員工。
booker
6 months ago
逼你離職是可以賴著的... 只是最大問題是, 去了公司卻沒事情做是真的很痛苦. 我有切身經驗.
猫猫緒🍙
6 months ago
Aya_Ayase: 阿 那看起來還是有可能
booker24: 她現在是只給我一些雞毛蒜皮的小工作,也算是有工作啦...但就
目前是想說賴著沒錯
但說真的,公司如果開大絕用4做理由,且真的有給預告工資跟足額的資遣費,你是留不住的就是。
A艾 もぐさ
6 months ago
不至於啦 還是要跟你來聊
貓...貓貓好慘
Viper
6 months ago
慢慢把妳架空,妳的工作都分給別人然後在部內妳就像空氣。找一天把妳資掉,我上一份就是這樣
猫猫緒🍙
6 months ago
同事 : 現在妳就是喵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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