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瑋@兩隻貓手沒有貓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誒誒誒
開車,本身是”可能造成公共危險”的一個行為
所以要有執照、要考照
同理
開車撞人的行為,就如拿刀砍人一樣的結果
非死即傷
會強調酒駕,是為了防堵僥倖心態
拿酒醉當藉口來開脫
用非自願的狡辯來扭曲自己行兇的意志

就問幾個事實
1.是不是開車了
2.是不是撞到其他車子了
3.是不是撞到人了

都是那還要狡辯啥

難道情緒來了就能脫罪?
生氣了就能無緣無故的行兇而且不用付出代價?
這不就特權思維、人治本位、極權至上
果不其然
大同幫的裙帶關係
國民黨的遺毒、共產黨的倀鬼
敢替他們開脫的
包含什麼里長、什麼交通部
加加起來,藍綠都有
要不要查一下是不是收紅錢搞事轉移立院焦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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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良, 扁尾。
6 months ago
在track day會見到很多人都會忘記自己腳下是台接近兩噸重、五百匹起跳的兇器...

.......為了0.2秒殺瘋了一路閃燈叫前車讓開不然就被追尾,包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