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ru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民進黨 與 深淵黨 的 差別
違法下台 vs 違法改法律
沒人護航 VS 有錯一定執政黨是司法迫害

https://images.plurk.com/6AawRTsprvblLsUKiN9xgJ.png
latest #22
Hey Man BOT
5 months ago
掰噗~
5 months ago
呱呱
有時候條文也太難懂,機器狼差點看成外星文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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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ru
5 months ago
印象中...
日本人公器私用 好像算是貪汙
需要用多少賠還多少
@.tw.
5 months ago
30歲的照片
鏡‧月影
5 months ago
公器私用廣義上的確是貪污啦
雖然沒拿到錢 但得利的是自己
kaoru
5 months ago
DanDaiSan: FB 上面來的截圖
kaoru
5 months ago
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1 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 財物者。」
kaoru
5 months ago
監察院 真的是 煎茶院 ...
kaoru
5 month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1pEDCTk5IgzXcKT2e7SUKv.png
看齊來代誌大條
kaoru
5 months ago
【刑法】方面 — 涉及公務員違法使用職務資源
依《中華民國刑法》相關條文,可能涉及:
1.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利用機會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
是公務員
利用職務機會(如支配公務車輛之權限)
為自己或他人圖取不法利益(如節省私人交通成本)
是否構成圖利?
雖然使用公務車一次可能金額不大,但若具持續性或明顯違反職責,仍可被認為是圖利行為。

2. 刑法第129條 濫用職權罪 「公務員濫用職權,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公務車屬於公產,其使用受嚴格規範。若違規使用導致公務車折損、耗油、增加保險與維修成本,即可能構成對國家(即「他人」)的損害。
kaoru
5 months ago
【民法】方面 — 國家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公務員與政府之間不完全是民事契約關係,但若因濫用職權使國家財產受損,依《民法》第184條不法行為可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機關)可以就濫用公務車造成之油費、損耗或事故費用,向該公務員請求民事賠償。
kaoru
5 months ago
【行政法】方面 — 公務人員懲戒與懲處
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懲戒法》:

1.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6條
「公務人員應專心職務,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圖利自己或他人。」

2. 《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條、第5條
行為不檢、有損職務尊嚴或違法失職者,依法得予申誡、記過、降級、撤職等懲處。

具體懲處措施:

輕則申誡或記過

重則撤職、剝奪任用資格
Goodman|天光
5 months ago
廢掉監察院 ... 回歸司法院就好
@.tw.
5 months ago
胡不歸
5 months ago
監察院 的職權好像應該是 回歸立法院
胡不歸
5 months ago
在其他民主國家這好像比較偏國會行使的權力
@.tw.
5 months ago
jimmy1688: 參議院、眾議院
胡不歸
5 months ago
孫文的五權只是疊床架屋畫蛇添足的把原來的三權中屬於行政權的部分分到考試院,把原來國會的權力挪出來變監察院

國會的名詞你要用參議院、眾議院、立法院應該都OK
胡不歸
5 months ago
也因為如此本來就應該要把五院回歸為三院,只是過去的國民黨捍衛孫文,現在的國民黨捍衛共產黨,所以現在參與解散監察院的列車
kaoru
5 month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39HGEcfAI8nQqeKyTaJxZe.png
kaoru
5 months ago
可以貪小便宜的怎麼能少 #深淵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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