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kaobei_engineer - #純靠北工程師8pt ---------- 用爬蟲爬法規 賠一億關...Lawsnote爬蟲程式侵權法源公司 負責人判刑4年賠1億---
”法源“是各大公家、政府單位的承包商,自己也有做法條資源服務。
法條和案文等文件內容排除在著作權之外,但整理成合輯、資料庫等形式,仍保有著作權←關鍵爭議
Lawsnote 無視“法源“聲明去複製了法源的網站內容重製、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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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法條應該是公共財,原告聲明上了母法應該要有問題吧
真的用這理由???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AI 公司都還沒有被這樣敲竹槓
立即下載
狸子/waterlessy
4 months ago
這案子現在超多人關注,底下留言也提到依照合約這些法條內容著作權應該是案主(政府)的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我本來還猜測是不是掃了後,複製了他們網頁內容直接呈現之類(Google就在迴避)……但內容如果只是是法條就有問題
……應該問,原告怎麼證明對方是掃他們的內容? IP 記錄?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雖然不好類比
想起似乎成大MP3事件之外,還曾有台灣學生做過類似音樂直播平台,一被抓那服務就沒了,再之後進入 Justin 時期。
還是那就是成大MP3事件,只是大家都不講網站的名字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回到 Lawsnote 的聲明,法源是聲明(連政府的)網站上的法條資訊都是由他們上架提供,所以他們擁有著作權。把網頁當書做?????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Lawsnote 約 2017 年開始收費? 是因為拿了資料去重製且營利所以才提出告訴嗎,但真的要用這理由????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另外有關資料庫。也想過是不是爬蟲無視 robot.txt 去掃,但沒有入侵資料庫而是只掃所有找的到的網頁,那是 AI 和 搜索引擎都在搞的事 = =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這樣講很奇怪,但就接下來看是否
如果LN只是去掃各政府、公家單位,但就是沒有法源網站的資源。那可以把公家機關和政府拖下水。(有可能嗎)
如果掃過法源網站,那得往著作權的排除條款抗告嗎....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再來也要看,以往挑戰獨占標案商是怎麼做的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是說這樣一搞還要講什麼 AI 新創...
狸子/waterlessy
4 months ago
剛剛才看到另一篇文章,在討論有點相關的事情Facebook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當我們將公共資訊的數位化工程外包時,是否也一併將定義「公共財」的權力讓渡出去?』 U一U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LN 聲明也有提到司法院網站提議做 API 時,只開放 7 天異動查詢。不過這些爛帳只能訴諸輿論,且很難有利哎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重新強調一下爭議點
”法源“是各大公家、政府單位的承包商,自己也有做法條資源服務。
法條和案文等文件內容排除在著作權之外,但整理成合輯、資料庫等形式,仍保有著作權(關鍵爭議)。
Lawsnote 可能無視“法源“聲明去複製了法源的網站內容重製、收費。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純靠北工程師 on Facebook靠北工程師 FB 討論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原來沿革是只有法源站上才有的
是抄了法源自製版本的沿革
那…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雖然整理沿革這些資訊的價值是否應屬公共財,這還有爭議
狸子/waterlessy
4 months ago
可以理解如果要用別人寫好的東西要付出代價
可是沿革有辦法寫出不同的版本嗎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我也認同有爭議,但這就不是這次告訴的重點了 U一U||| 所以現在才訴諸輿論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另一個重點應該是電子化作業,加上沒有問過法源能否授權談購買。
這樣怪怪的地方大概都能解釋了(包括 LN 在 FB 聲明的說詞)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說“不是這次告訴的重點”也不大對,但現在判的像認可那不屬公共財也是怪怪的
又再想了一次。沿革的整理方式的確保有著作權(法源也有證明他們自製的和政府有的版本不同),LN 抄不到政府版本,直接免錢抄法源的版本這段真的說不過去
https://images.plurk.com/15IGcs57BNLEvVWPj9h4NK.jpg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如果今天 LN 還沒收費,說不定還能躲過
月木/逆柿果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補充修正一下前面的留言,如果是抄了只有法源網內才有的沿革內容,那就說不過去
111年度智訴字第8號 裡的確述說有一堆資料(包括子法)是政府不保留但法源在網路上獨有,這展現的隱患更大 (關鍵字“僅收錄各主管機關其主管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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