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免費的錢,本能的直覺當然爽
但是這筆錢的意義卻十分的嚴重
因為拿了錢卻沒履行義務與責任
要普發,就拿立委的薪水來普發
不要拿其他該做事的部門的預算來亂搞
就像委託物業管理住宅大樓一樣
我繳多少錢,該用在哪邊,用多少金額
那都是有規則、辦法甚至上至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做規範的
不能亂收也不能少收
同樣
收了錢就要承擔這個責任與義務
立委的身分就是類似管委會的監察委員,專門核准與審核的撥款的身分
有人喜歡拿2023的普發6000說嘴,但不好意思,那時候可不是「挖補助來普發」,而是在討論「多出來的錢要多貼給誰」,那時候可是清清楚楚寫出來超額的錢貼到哪去、普發的錢哪裡來
拜託反方舉例舉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