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還是卡著我的KMT打假球懷疑:「我要跳,但你攔著不讓我跳,或在我腳上綁安全繩,所以我可以盡情站在天台邊直播情嘞?」
因為不想一直在關稅特別條例(便稱)卡法理合法性問題(這其實不是普發一萬的重點,是我在質疑一萬是否發得出來的法律問題),所以我決定換個角度思考「政院不編預算因應普發一萬是否違憲違法?」 這就有趣了,畢竟政治攻防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目前「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KMT三讀通過)的條文好像沒有強制性(使用「得」而非「應」),所以行政院無法否定但也沒否定這部「法律」,就行使裁量權不編預算。
這就是一個我常看到也常搞混的文字陷阱,立法院通過法律後需與行政院協商,行政院沒有否決權,不等於行政院要答應。(借用上面網友的妙喻,立法院要求編列登陸太陽預算)
誠然,這邊也有爭議,所以國民黨也能提釋憲,就法理上去爭取達到目的,因為就常識和道理還有立法程序上,你他喵就是一坨屎。
因為實在非我專長,我就去問了ChatGPT應急(歡迎路過大德補正),就普發一萬這個例子,行政院不編預算不違憲(假定,和普發一萬特別條例一樣等釋憲),那違法嗎?
相關法律 條文重點 與本案關聯
《行政程序法》第5條:行政行為應依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裁量>>若長期不作為,可能違反行政誠信/《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7條 法律授權「得」為之,行政機關有裁量空間>>本特別條例屬授權性,不執行不違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若行政怠忽執行法律,立法院可進行質詢、監督、糾正>>屬政治後果而非刑事或行政責任
「合法但不合理」的灰色區
雖然法律上行政院「可選擇不編列」:
✅ 不違反條例第6條
✅ 不違反預算法具體條文
✅ 不涉及預算程序的強制義務
但若行政院 未給予明確政策回應,或用「拖延、不啟動」方式,仍可能:
引發監察院彈劾或糾正案;
被立法院認為「漠視立法意志」;
促成聲請大法官釋憲、政治覆議;
落入「合法但不當(unconstitutional but lawful)」的憲政困局。
總結表
判斷項目 行政院不編列預算
違反《條例》? ❌ 否(為授權性條文)
違反《預算法》? ❌ 否(未違具體程序)
違反行政程序法或誠信原則? ⚠️ 可能,有不作為之虞
遭立院監督質詢? ✅ 一定會,有強烈政治後果
是否可提釋憲釐清? ✅ 可,由立法院或行政院聲請
-----以上謝謝chatGPT快速提供參考 我就是想看這些細節的可能性
當然,我還是尊重並等待專業意見,只是想看到似是而非的說法時想釐清疑惑,藍白已經很明顯的「利用民主打民主」,可悲的是要實質上達到減損或阻止重大國安危機,就必須用同一套「不違法」的手段,根本上,就是在破壞司法地位和穩定性,但有效。
執政黨利用行政權阻止問題法案的立法,無論如何都不能說是正面的,立法院被拖入空轉,執政黨消極治國,在野黨你沒有證明自己的貢獻,反而在不斷拉後腿,實在令人憤怒。
但,現實地談到家裡用來生活和保護自身安全健康的錢(國庫預算),「行政院不違法」的政治責任和政治風險,是我樂見的。
立法院藍白立委,你各位同樣有政治責任和政治風險,這些都要清算。
說白了,就是你藍白目前的合法論述無法滿足我,乾脆來找找民進黨違憲違法的可能。看看手段會不會有點眼熟,然後因果又怎麼來的。
我是認為,要譴責執政黨不依法行政,那就別雙標,不管是誰都依法立法,包括各部法律立法精神要求你做到的協商尊重和愛國義務,執政黨還要一意孤行幹些天怒人怨的施政,人民直接改朝換代,這也不是第一次了。同理,贈地方首長與立院/議院大多數優勢黨,你們也在小範圍內執政,別搞得好像自己沒有權力和責任。
我說句比較粗俗的話,別把屎拉在國會桌上,然後譴責擦屎的人姿勢不好看,擦得不乾淨。我只希望,想拉屎的人去廁所,記得沖水,然後自己拉的屎自己擦(目前貌似沒可能,還要路人(公民團體)看不下去拿拖把水桶沖進來收拾),最好別直播,求求了。
>>「行政院不違法」的政治責任和政治風險,是我樂見的。 補充:正面意味,會被挑骨頭罵,但人民的救命錢保住了「一些」,有盡到合乎立法精神的政治責任,政治風險?被在野黨或反對勢力攻擊,這邊就由民意來均衡吧。
執政黨(不管哪黨)都不會和在野黨用相同標準做事,這一點,應該算是基本常識,但執政黨的手放在方向盤上是不變的事實(在風口上可能會做成有利國家的重大決定,也可能將車開下懸崖或去撞山),這也是人民為何要坐在副駕的原因。
我向來都做最壞的假設,比如說普發一萬的藉口是美國關稅,我就不禁會想,今天換成藍白執政,美國會開多少關稅給台灣?順帶一提,中國的電價一直都比台灣高,而中國的水災大多是水庫水力發電需要賺錢,為了死貧道不死道友才無預警洩洪。我倒是希望解放軍多花點時間搶險救災,但我在新聞裡實在很少看到,連救災的武警都很少,倒是有一個揪心的水災新聞我久久難忘,兩個公安怕濕鞋,小手要搭不搭讓一個本來攀在水泥台階岸邊的老翁就這樣流走了,周遭一堆拍攝民眾。我當時真恨不得穿進螢幕裡親手拉人。我不希望台灣變成這種樣子。
另外為何水庫洩洪要無預警,因為這樣政府或承包水庫的水電公司才不用賠償囉!但我們討論普發一萬的預算相關爭議,正巧和電力供應,電價與災損賠償有關,那在中國不是理所當然的政府要做的事。
另外,觸法和違法(要處罰)的差別,以前公民課上過,逼我無法用合法來討論藍白的行政立法作為,而必須等而下之用「不違法」,再度浪費了國家和我的精力時間,證明自己有守法能力很難嗎?不違法不表示你有守法啊!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看起來像抹布。如果像藍白這種立委消失了,我會很高興地專挑民進黨來罵,繼續掃除不適任。當然,就算是現在藍白肆虐時,執政黨的人犯法犯錯,那也是下去,讓更好的人或紀錄更乾淨的人上來服務我們。
票票入匭,多數決定案時,看人不看黨這種事不能說笨,更接近壞,何況這次大罷免挑出那些過去完全不認識的藍委檢驗時,才發現爛得超乎想像。
「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很嚴重嗎?不違憲好像還好吧?這都是藍白教會我的,至少以前只有藍綠時,我們還可以拿這個理由罵人,現在,我居然覺得真的還好,這邊自我譴責道德淪喪。而且坦白說,依法行政在台灣過去的日常語境裡,不是好話,暗示你除了法律外全無其他優點和合理性可背書。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也是時代梗了(馬英九)。
如有些新聞一瞥而過的「藍白並未合作」是指「表決處理*」時各投各的。
所以請民眾黨支持者話不要說一半,不能說你錯,但肯定居心叵測,或者單純就是吃什麼拉什麼,所以等你說對了再來。 結果就是民眾黨立委按鈕支持普發一萬。為何還會有支持六千說法,大家吸收資訊的消化量有限,互通有無吧,左右看有沒有車是應該的,但如果有紅綠燈會更輕鬆一點,但還是要留意有沒有混蛋闖紅燈。
我對這類假消息一律視同消耗戰。也歡迎大家對我多科普幾次我落後不足的消息,很多訊息其實當下沒有好壞真假,就只是一個模糊的印象,然後愈想愈不對,不較真嘛,就這麼過去了,所以就當練習吧。
補一個思考重點紀錄,應該說一開始的問題核心:特別條例和特別預算之間的法理性
因為這噗我特別強調是從法理性去想,而這超出我的能力,但我發現許多包括我在內的人看待普發一萬的問題是很直覺的,「要有錢才能發」(國庫到底剩多少)「錢要怎麼撥」(就是得要有個叫預算的東西)「真的拿到手上」,所以我才想單獨釐清法理性問題,同時把其他程序和判例細節拉出來看,違憲/合憲or違法/合法
而且我不喜歡抽換概念或轉移重點。法理就只是法理,不會變成真正的錢/債,也不會變成常識或替真實政治中人民的損害或收益負責,說得不克氣一點,也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但為什麼法理性還是很重要,不能拿來為個人矯飾背書,因為這就是我一直很在意的「社會信任」(就法律說是對社會契約的信任)的基礎。
而且法理性必須是要能經得起檢視的,普發一萬的特殊條例(這個條例列的預算開銷可不只普發一萬),我也想知道,專業人士認為這個案例「立法權有無侵犯行政權」。不好意思我必須陸續把問題列得比較狹隘但清楚,因為我從不同程度和角度來看普發一萬的議題。
因為我可以預見每個人在意且陳述的重點不同,願意分享或討論的層次和焦點也不同,但這個過程會呈現發表意見者的價值觀和認知程度以及立場,這邊不是我想批判或在意的重點,如我上面我說,我正主動在無差別搜尋所有人的想法同時也陳述自己的疑問和立場。
立場為什麼重要,因為有隱藏身分和冒用身分的疑慮(先不管支持政黨的部份),比如,是不是法律人,是不是台灣人,是不是公民,對本土的態度(不愛台,真的合法,你不叛國就好。),對國安的標準(有高有低),但我真的不喜歡也不會逼人表態,只不過,我確實會觀察不同人的立場,不如說,立場當然是受到價值觀的影響,所以大家才會從立場來判斷一個人的價值觀,如果那個人不表態。
所以我想表態立場真正的價值,是透過和平方式展現並看見別人的價值觀,如果怕被誤解,那就說清楚就好,反過來說,因為人類沒還演化出讀心術,自然會從符碼/特定事件立場/行為去評估別人的價值觀,有時候是誤會,有時候是對方刻意隱藏真實立場和價值觀好營利/避險。這是我的看法。
價值觀是很龐大的,包山包海宇宙萬物的,所以如果我暫時只想確定一個人小範圍的價值觀,我就會看對方的特定議題立場。比如大家對普發一萬的憤怒是實質違憲(錢是要真的花掉的,可能還要舉債,舉債的話符合原本特別條例的法理性嗎?),為啥我要挑「法理性」來計較那些被模糊的不好理解的細節,因為這是很深遠的台灣的社會秩序,是台灣人授權政中華民國府管理我們,決定我們禍福的符契。
就我個人來說,我根本不滿意也不認為中華民國憲法神聖不可侵犯,但我一直在警惕「法理性被從不同角度敗壞的風險」,因為這容易使人陷入「虛無主義」甚至無政府主義.....我小時候還滿喜歡無政府主義,直到我發現人性的貪婪粗暴沒有底限,你不偷不搶種田收了一袋米,還得小心別人來搶你的田和米,甚至你和你家小的人和器官都無法倖免。
所以對我來說,法理性其實是國安問題,但強調法理性的人必須展現他尊重且尊守中華民國法律的法理性,否則清則只是無視現實只想嘴上分個輸贏,重則是拿著民主規則破壞民主體制。
「立法權到底有無侵犯行政權」,或反過來說,不編列普發一萬預算「行政權有無侵犯立法權」,這也是除了憲法和相關法律外,我認為普通民眾可以想想,法律人可以多分享看法的重點。
立法權可以利用法理性迴避監督和一切牽制嗎?現在我國的立法權到底很健康或者處於危機中?行政權也是。
順便一說,台灣的法律人真的應該要尊重中華民國憲法,因為這是他們的專業根本,但我.....表態很多次了,我是法理建國派的,所以我不是把現行憲法當作神,但我知道一個堪用的制度很重要,將來如果要變更體制也應該是全民共識和平進行。
反過來說,哪怕是中華民國框架下的法律體制,也不是能用「技術性犯規」「偷偷繞過」還沾沾自喜的,坦白說,我認為不分顏色立場的人,都該去計算除了不該動用的預算之外的「社會成本」,重要的話講三次,社會成本(X2)社會成本(X3),這是我們面對戰爭天災能否生存或者相對容易度過的本錢。
但法理性真的被玩壞時,我會很現實地衡量社會成本,這邊是我的立場。
我從不同角度來陳述問題,中華民國法律的法理性還可靠嗎?我們可以靠法理性編登陸太陽或環台高鐵的預算嗎?因為如果這部分崩塌不堪使用的話,嗯,我似乎聽到了那個聲音,獨立...建國...(搞一套為台灣人量身訂做的法理性,我們欠這個很久了。)這就是我勸中華民國派重視法理性而不是拿法理性當大旗的原因,生活還是很重要的,這點我和各位一樣。
有一個支持普發一萬但不違反法理性(民法)的做法我個人很喜歡,那就是藍白立委和支持者將個人財產捐給國庫,捐滿兩千三百億,不要動用到我想要的施政所需預算,那我樂見其成,而且我會拿一萬,在這裡先說謝謝,捐贈者不能提對價要求但可以抵稅ㄛ。說到底就是預算到底當不當用,夠不夠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