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跨境提告的困難性,來自自身經歷,個人詐騙經驗實在有點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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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因為我的手機被expedia智遊網的某使用帳戶盜用,一連定了好幾間飯店,我是收到這些飯店的訂房入住通知簡訊才驚覺這件事
我大概跟expedia的客服溝通了三四小時有,他就是很堅持無法提供任何下訂該飯店的帳戶資訊,即便這個帳號使用的是我的手機也一樣。
我要求他註銷帳號,他也一樣無法執行,甚至我要求現在即刻停用該帳號(因為我陸續還一直收到其他飯店的入住通知)也不行。乾,這個既視感跟臉書一模一樣
我甚至都說要報警請我國警方來調資料惹,他依舊說沒辦法,要報警也只能尊重。後來真的去報警了,警方打了幾次電話要資料,客服都說無法提供(跟我一XD
我因為沒有財損問題,所以最後不了了之。那次之後的確是沒有再收到簡訊惹
在刑事方面沒有可以做的事,我最終能做的,就是找律師,跨海告expedia隱私權侵犯打民事訴訟吧。但我個人沒有財損的狀況下還要打跨國官司,這個費用沒有一二十萬應該不可能,更不用說要花多少時間。
光是要找IP就很困難,然後還要找律師打跨海官司。現在盜版網站的TA可能是華人,但也許他把伺服器架在歐美,這個再繞一層難度更高,等於是要跟歐美的警方合作,請他想辦法調到資料,然後再看該網站的負責人是哪個國家,就在該國打侵犯著作權法。
整個過程曠日費時,而且提告搜證期間該盜版網還持續運作中,也就是說損失一直在擴大,並不會因為採取行動後就能止血。
跨海訴訟是很複雜的,除非牽扯到龐大的利益以及高級罪犯,不然一般出版業認栽
我記得瓊瑤之前有跨海到中國告侵犯著作權法最後有贏,不過那個案件是對方抄襲,不是盜版猖獗而提告侵權。盜版就是難告+得到的<<<<<付出的才這麼猖狂
如果我今天是他國警方,看到來自亞洲警方說要請求協作提供該網ip資料,一個緝毒案跟一個盜版案,我一定優先選前者XD
這位是把帳戶借給詐騙集團當人頭戶而被視為共犯,被騙的話術是:
根據判決書,卓家馨向法院供稱,她在網路上看到「寵物津貼補助」廣告,誤信加入投資群組,因無法成功申請貸款,對方聲稱可協助辦理,但需提供帳戶作為「金融美化用途」,才會較快過件。卓女信以為真,便將自己名下的郵局、中國信託、台新與合作金庫帳戶資料及網銀密碼,全數寄給對方。不久後更被以話術誘導交出提款卡與密碼。
記得之前有在podcast聽過一集是現任檢察官來上節目的,針對人頭戶案件在他們認知裡,不可能一般人會把帳密資料交給一個不熟識的人,所以他是詐騙集團的嫌疑有八九成可能性。也就是說10個檢察官裡有9個認為這種借帳號行為絕對是同行
1個認為沒有的,也因為法律規定,那個借帳號的受害者也有罪
我記得那個檢察官描述,他們內部有些同仁對於帳號外借這件事非常不可思議,如果該當事人不是詐騙集團其中一員,這種只借帳號又沒抽成、還因此觸法的事為什麼會做???我當時聽到那邊的時候心想:啊不就是話術被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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