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記憶庫 《懲治盜匪條例》乃1944年4月8日,由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不分犯罪情況及結果如何,概以死刑為法定刑。2002年廢止。 (查了下廢止條款,太陽花占領行政院+立法院應該也是唯一死刑,黃國昌逃過一劫^^)
補充一句,我一直都是
反廢死,但我的立場也很明確,不代表支持死刑(反廢死和支持死刑是兩個概念,這邊也強調。),
修法必須符合台灣現況,並以台灣人最大利益出發,所以要改變現行死刑存在的制度,就必須有完整+有效配套,意思是,我不認為死刑治百病,甚至可能造成更糟糕的情況,而且不只發生過,還持續了挺長一段時間。P.S.懲治盜匪條例也不妨礙蔣介石當海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