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DaiSan: 1945年台北公會堂舉辦的是「接收儀式」,並非單純的「投降」?
雖然該儀式名稱為「日本軍隊在臺灣的投降儀式」,但根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 指定中國戰區負責接受日本在中國、台灣和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的投降。
根據國際法戰後慣例與命令邏輯:投降=接收開始的依據與起點, 「接受投降」與「接收治權」在當時為一體兩面的行動,非兩個分離事件。
該儀式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立即派遣文武官員進駐各地,建立行政系統,進行貨幣更換、戶籍接管、稅收施行等全面治理。
因此:中華民國自1945年起,依盟軍命令接收、治理台灣,行使有效統治權,具國際法「實效主權」的事實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