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建國三步驟及前提條件和建國後具體工作接觸了法理建國派的理論,仔細查了一下他們的論述(主權未定論)和正名制憲的差別,我回想了一下自己到底是怎麼對自己解釋台灣獨立的,發現自己的持論一直都偏向法裡建國派,只是不像已經在實踐那個理論/派系的人一樣,有認真從歷史事件、政治文書內輸裡出這一個台派派系的脈絡。
我一直都是認為
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政權、台灣已經是實質主權獨立的國家但並不被國際(法)所接受。
只是關於之後的:獨立要怎麼獨?怎麼讓國際法接受
並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作為一個國家以台灣這個名字在世界上走跳後,中華民國的位置又在哪裡?我都還沒有認真思考過。
有很多思緒還在釐清,但我想,我的光譜確實是接近法理建國多ㄧ些的。至少我認為修憲太難了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