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吧,綠蛙都崩潰了https://images.plurk.com/5ExmQmJmWqOW8F5B7XetXi.png
其實這本來就是憲法學上長久的學術爭議
講難聽一點,當憲法法庭說出行政官員對國會只需要付政治責任單位的時候,又未嘗不能解釋立法委員對民眾也只需要付政治責任而已
法律人的思維跟政治本來就脫不了關係,更甚而言之今天的我跟明天的我提供給你的法律意見也可能完全不一樣
學法律的人這麼多,當權者只要能找到適合自己的一家之言就可以拿來放話了
最後還是要讓民意來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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