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 Lu
2 months ago
@.tw.
2 months ago
二戰期間美英中發布的「開羅公報」(1943)及美英中蘇簽署並公告的「波茲坦宣言」(1945)都是意向書,沒有條約的法律效力。二戰後數十個同盟國在舊金山擬定的「對日和約」在1952生效。合約明文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台澎)的主權,美國是台澎的首要佔領國,沒有確定台灣的地位。

當ROC建政的時候(1912)台灣及澎湖是日本的殖民地。二戰後ROC占領台澎(1945),台北合約及對日和約(1952)條文沒有記載日本將台澎主權移交ROC。PRC建政時(1949),ROC仍占領台澎。美軍顧問團(MAAG)於1951進駐台澎。ROC及PRC從來沒有台澎的主權。
Grace Lu
2 months ago
這位法制局長是韓國瑜提拔的。背景應該不單純。
藍白兩黨同時成立修憲委員會。這兩個動作,顯然是要以立法院挑戰中華民國憲法的預備動作。背後應該有黑手。 (un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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