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之類的東西,我是勸雲林以南的人看完下面幾行再摸著你還能走路的腿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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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每一核子事故,依本法所負之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臺幣四十二億元。
第 33 條
核子損害超過核子設施經營者之賠償責任限額或有超過之虞時,應優先就生命喪失及人體傷害予以賠償,並保留十分之一之金額,以備賠償嗣後發現之核子損害。
核子事故被害人以訴訟請求賠償時,法院得參酌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之調查報告及賠償建議,依損害之大小及被害人數多寡,作適當之分配。
Q: 超過42E?
A: 依法不賠。
Q: 身家財產呢?
A: 42E不夠的時候,依法不賠。
Q: 如果我要國賠呢?
A: 依法指教。

地震風險。
隨時。
看起來很像威脅我知道,但是我本身不想被不知道的人綁架,事後還要聽人家哭怎麼可以這樣。
不是怎麼可以這樣,是自己選了這樣,我就是個純粹的受害者還想跟投同意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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