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 我自己是投覺得舒適一票,感覺沒什麼大問題一切都很順利。 所以想看看其他人意見。 謝謝。 #N...
昨天哪都沒去,包括這一場
但是光從FB上看到的照片回報就感覺
不是台灣做不到,只是FF不肯做
latest #44
這週FF也是全數pass
絮安
2 months ago
那個場在南港展覽館?那真的挺大的(以前逛茶展的經驗是逛完要開始買的時候就不記得要去哪攤了
因為不改還是有客戶啊,而且人流還越來越多,那 FF 怎麼可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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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排隊解壓縮這點就講不知道多少年,走道擁擠、冷氣不冷、排隊日曬雨淋都老問題了
我是看到D3的攤位有這種陣容就打死不去了⋯⋯
如果是冬天那還可以考慮
S28 月海つくね
S30 Jill
S37,S38 ㄚ田です
W07,W08 えなこ
W09,W10 東雲うみ うみの家
W11,W12 篠崎こころ 金髪ショー党
W23,W24 風味本舖
W25,W26 伊織いおりん
W41,W42 雨波
oculus: 南港展覽館落成之後就有不少人在說為什麼不移過去
那時流傳的消息是租金問題,大家也就不滿意但是也都接受了
但是看起來顯然不是
齊格菲
2 months ago
不改還是有人去+1
齊格菲
2 months ago
真要改早改了. 要去南港也能試. 但不辦也沒差啊
就跟黨喊了幾十年台獨不獨立也會有人死忠一樣
Bruce
2 months ago
是租金(成本)的問題啊wwwwwwwwwww
KnTa
2 months ago
爭豔館 6,030平方公尺 活動日租金:236,000元
南展 1個區域7,180~7,550 活動日租金:1,224,000元
不包含進出日費用
KnTa
2 months ago
FF單日進出人次和攤位數是多少來著?
4萬我覺得不可能.....
還在台大的時代就已經說到5萬了
KnTa
2 months ago
我覺得更要命的是,外面有足夠的空間拉人龍嗎?
KnTa
2 months ago
不然就是得一次借一整層(3區)
那假設一天 5 萬人,假定每人購單日票 200 元,然後乘上 3 日總人數 15 萬,這樣理論上門票收入是 3000 萬元…?
KnTa
2 months ago
其實我開始懷疑他們是不是在拿FF填雜誌的虧損
其實 FF 成本還有商業攤和廠商來平攤才對,所以看上面的價格和門票收入,說沒錢租南港,我會懷疑這種說法
KnTa
2 months ago
oculus: 現在是分一二三日票參加人可能有重疊,再來還有貴上一節特典版原創之星,所以不太好估計,但是保底門票收入應該1000萬
而且我記得他們有文化部在輔導的
KnTa: 其實就算再怎麼精簡成本,場次體驗才是大家持續投入的理由,但像排隊人流控管每年都在省這點就活該被酸
enigmatic: 我查了一下 FF原創極短篇的一些報導,看起來文策院有合作、台北市文化局有贊助,其實非商業創作或徵稿我覺得對新進文創業者是不錯的鼓勵…不過台灣商業性質的文創還是和死水沒兩樣
阿茶/敖珂索
2 months ago
參展多年來最舒適的一場(社入小精靈)
阿茶/敖珂索
2 months ago
缺點是逛不完(喂)
齊格菲
2 months ago
KnTa: 雜誌還在辦嗎?
Will
2 months ago
不要省人流控管的成本導致推擠事件...
不良牛
2 months ago
garnetauxo: 逛不完?這麼猛?
齊格菲
2 months ago
本州要久違的入場當打工人了,希望我不會臭死在裡面....
阿茶/敖珂索
2 months ago
BadBullC: 我們昨天估算了一下,大概兩千五百攤
阿茶/敖珂索
2 months ago
商業攤幾乎等於沒有(一還是二?攤),沒有放音樂,沒有舞台演出,很單純的同人誌販售會
阿茶/敖珂索
2 months ago @Edit 2 months ago
除了桌子有點小之外真的一切都很好,走道很大,攤位之間很寬,冷氣很有存在感,新刊一天賣完~
沒有放音樂沒有不明所以的舞台表演真的是不錯....
我對各種同人活動最反感的就是為什麼非要搞個舞台在那裡佔空間....
KnTa
2 month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2NRtj07hNkjlXuApHAHiHq.jpg
對岸更狠,賣吃的
最靠近的攤位都是吃的
絮安
2 months ago
enigmatic: 這要問主辦了
齊格菲
2 months ago
都當成動漫展辦
KnTa: 日本也是有同人攤位賣吃的。 不過コミケ不能賣吃的...
KnTa
2 months ago
mprincess: 不是同人攤,是路邊夜市會出現的那種.....
komiket有賣吃的吧?在場外
不過人太多,我沒去排過隊
沒,只有遠處的薩利亞跟便利商店
Makoto888: 不能以同人攤的名義賣吃的。展場的餐廳跟經過允許的攤販當然是可以營業
理由是食品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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