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特休跟加班正常應該怎麼算錢
剛剛人事副理來講一堆東西故意不傳line,算法有夠爛的…
錢抓38191,然後說月薪所以用30天去除變1273,說加一天班的錢給1704是很高了
同理特休打算直接折1273…
我就納悶我之前入行是288工時大7小6,該不會如果有特休也這樣算
特休還不是休一天假,而是之後倒扣加班那兩個小時的錢,十小時當一天
現在是做200工時固定做四休二,在二月之前才突然發現公司其實是算日薪強制上288小時…
一個處長三個副理都兩手一攤公司政策…
剛剛認真想才發現應該以工時去算
本來就沒有什麼「放假還有錢領的事」
明天要去物業公司談…只能說這些東西在上工前都要先談好 事後一年要要回自己的錢可麻煩了…
其他一件不甘我的事則比較奇妙
物業正常都是一年一約,理論上滿一年應該有七天第二次的特休
這家卻說如果沒續約的話不給七天特休…
我的文都流不太出去,大概對中共流行用語攻擊性太強
更新進度是去公司談
叫人來談跟去公司談都破局
雖然他們態度保持很好,一直保持沒在聽
「你可以講」
「公司規定就是這樣,制度如此」
「不然你去跟主管機關投訴也一樣」
「那是你的想法」
一開始談特休說十個小時寫在合約上
我轉移打該休息一個小時的部分,故意無視
十小時因為勞基法漏洞就算了…折算以30天算也是另一個問題 我的目標是談一月跟加班費過少的問題,結果一直扯 39k24個班是月薪,然後問他做四休二38191為什麼不是20個班,假日算個屁錢 先是少上一個班扣多少,還要看當月休幾天 拿了這個月的班表來看,開始一個兩個三天休假… 就一直鬼打牆,還是放棄不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