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諷查證改良-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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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

真有趣,
若已知對方肯定醫不好,
是賜速死還是就算明知救不了也要救。

實則簡單二元化了,
若連下一餐在哪都很艱辛當速死,
若資源充足當救到底,養到病死都行。

一般家庭,病危救之,撑一次,
再危,或者定要臥床超出50日,資源不足可捨之。
久病,除了錢, 患者因病情緒不好與家屬長時照護摩擦的情緒煎熬,未經者不會明白其磨人處,輪轉不好易崩潰的
起訴書明顯胡亂寫。
起訴書指稱彭副市長違法一人即可拍定京華城案決議。
而事實是超過10人的大型會議過半數投票而出。
法規見各級都市委員會組織規程,
事實請見YT
"110.09.09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3次會議"

起訴書編故事再用媒體式定罪,為強搜強押用民意蓋過。
就算我查到大的矛盾,證詞可以只採用想用的部分,繼續觀望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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