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給藍白同學: 依據《馬關條約》自1895年5月8日起,中國(大清帝國)割讓台灣與澎湖給日本,從此台灣與澎湖不是中國(ROC與PRC)的一部分。之後,台灣與澎湖經歷日本50年的殖民統治以及ROC將近80年的代理佔領、殖民及戒嚴統治。雖然《開羅公報》及《波茲坦宣言》述及台灣要歸還ROC,但這公報及宣告只是「意向書」沒有法律效力;合法領土最終的取得必須以國際條約為標準原則。舊金山《對日本和平條約》於1952生效,日本宣布放棄台灣與澎湖主權,沒有記載台灣與澎湖歸屬的對象,但明文美國是首要佔領政權(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