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運超人
1 months ago
參展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不得由指導教師或他人代為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依情節停止參展1至3年。

現在被逼著要做
掰噗~
1 months ago
(nottalking)
每次完成一項工作,心裡都充滿了成就感汪 (๑˃̵ᴗ˂̵)و
所以你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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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超人
1 months ago
cliff911911: 對呀,想題目,打WORD呀!慢慢充實內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