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柒
3 weeks ago
黃金葛事件就是告訴我們台灣的小女生,大人沒辦法保護你。

小女生聚集在一起想要怎麼保護自己,然後實行了。接著要被判罰款。

真悲傷,第二次告訴小女生們,大人真的沒辦法保護你。
latest #29
夕嵐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社會階級縮影,有錢有權的人想為所欲為很難有辦法
掰噗~
3 weeks ago
噢不(Русский)
這個社會這麼愛男,怎麼好意思嫌少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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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羽龍(TRFFF)
3 weeks ago
明顯導師的問題,甩到全台灣?
該開發讓生理男可以懷孕的技術
鷹羽龍(TRFFF)
3 weeks ago
應該問,女童的家長咧? 跟老師反應無效,家長呢??
鷹羽龍(TRFFF)
3 weeks ago
性騷後,女方家長都不知道? 還是知道但不處理? 如果女生家長不知道,那家長請檢討,為何這種事小孩不肯跟大人講?
鷹羽龍(TRFFF)
3 weeks ago
最後再問,全世界哪個國家,私刑不用負責的?
拾柒
3 weeks ago
哇賽...
Nomind-無心
3 weeks ago
TRFFF: 疑似性騷擾有通報校安事件,但現行制度下基本無法解決
kuwa
3 weeks ago
家長出面的結果是老師針對學生https://images.plurk.com/1dR1MGLAqF2GIzZT8X9pwY.png
Nomind-無心
3 weeks ago
有校安事件的話女方家長應該是知情,但說真的也不能怎樣,除非幫自己小孩轉學
鷹羽龍(TRFFF)
3 weeks ago
很簡單啊,直接約對方家長,雙方去警察局協調,警察不能處理國小學童沒錯,但是約去那邊,小孩就知道嚴重性了
鷹羽龍(TRFFF)
3 weeks ago
社會事有社會事的處理方式,我老婆就在學校教書,也處理過性平案件的,在那邊全台灣大人不能保護你,真的是標準沒出過社會沒社會經驗的
男童的家長有問題啊,怎麼教出這種小孩。
男童這種類型的行為在日常就可以看出些端倪了,卻讓他在學校這樣對待女同學,代表男方家長根本沒在很關心小孩也沒好好教導自己孩子尊重他人。

男童家長多付一點心力的話,自己家孩子根本不用受黃金葛毒之苦。
對啊
一堆謊報的導師要怎麼看出來
監院調查報告,時間線重建出來,最早的是111年下學期,T師對戊生的霸凌(112年10月24日調查報告霸凌成立)。

這裡有兩個點,一時T師在後兩于期仍任導師(從乙生112年6月8日投訴T師推知),二是111年間甲對乙的性騷擾不知道為什麼沒有通報(到112年5月22日甲生康復回校後才通報)。
可以推知很多節點鎖在T師身上。
後面的事件都是從5月後沒有立即處置(例如轉班或隔離),更換導師產生的結果。
從調查報告看,111年間發生的事許多家長去函應該沒被記錄。有些該通報的可能被壓下來。
111年間起校方都用「修復式」會談私了,後面112年間調查小組集體請辭。從上層觀點來看,只有112年開始時校方人員都換一批,至少校長,主任級和導師要換掉才能預防後面的事。
男童的父母問題最大
anyone_T: 什麼謊報,校安是只要知道就要報,是不是謊報不是導師責權。
導師權責是知道時就要報。
現在的導師誰敢不報呢
HASE
3 weeks ago
我覺得應該要這樣看:學會自立自強,被保護、得到幫助都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當然尋求幫助還是很重要。
正確態度是超脫年紀跟性別。
最近看日本精神科醫師解讀遊戲劇情的影片,小孩子的世界是沒有出口的(因為想不到、小孩子的世界是封閉的),大人該做的是給他們出口(該影片醫師是說夏令營、各種文藝運動營隊的等讓孩子知道世界的廣大)。大人的喪氣話留給自己就好了。
拾柒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這件事情不是只有導師單方面的問題,校方的偏頗。媒體一開始的報導,是以男童的角度為主。所以輿論上還有資訊都不夠完整,現在開始被翻出背後的原因,公眾才知道事情不是單純的某一方報復,還牽扯到性騷的校安通報事件。

小女生只能求救大人,不管是老師或家長。可是現在現實就是受害者付出的代價很大,加害者甚至變成被同情的被害者。
拾柒
3 weeks ago
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原告得請求給付之金額共計6萬1800元【計算式:醫療費用1萬1800元+慰撫金5萬元=6萬1800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2492 號民事判決

監察院糾正案節錄:「中教大附小處理「校安事件2581701號」、「校安事件2313764號」2件校園性別事件:前件已逾1年無法完成調查,嚴重延宕並影響當事人權益;後件之調查報告原於112年3月作成,卻於113年1月起由國教署二度發文退予該校補正且迄未完成。顯示中教大附小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專業能力有待強化,國教署之督導亦屬延遲,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監察院糾正案:糾正案文
尋路人🝱Ϙ小路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我覺得不用太苛責女孩們,大人不能處理小孩遇到的問題,又沒教小孩怎麼應對,還竟然沒辦法建立信任讓小孩遇到不公與疑難時求助,以至於小孩自己想出來一個笨方法,這就是大人的過失。
april17tw: 在輿論開始前,這些事已經結束了,包含判決。輿論影響其實很有限,幾乎只影響閱聽人的判斷印象。
就民法判決來看,是還OK的,畢竟確實造成甲生損害。
回到更早,就要看制度(性平教育或性騷擾)端有沒有就當初甲生的行為去做處份(目前看來沒有或效果不好)。但這部分真不關民事法院的事,制度途徑根本不一樣。
像大人不區別這些的話,小孩當然也搞不清楚。
那份判決關鍵是,對於「下毒」這件事乙生是不爭執的,甚至有親手寫紙條承認行為和效果,法定代理人出來承擔,這一段很難說是更早前乙生被性騷擾之後的因果關係。
拾柒
3 weeks ago
ineismabi: 判決是男童告女童們,但我私自希望女童們能告男童對她們的性騷行為,不過以往的新聞統計數據,性騷案成立很困難。如果女童們與家長不想再反覆在法院奔波,我也能理解。

小女生們還有很長的人生要走,不能一直停在這裡。如果女童及父母們有看到社群上同情他們的意見,我真心希望他們受到的傷害能漸漸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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