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THER REPORT
3 weeks ago
如果法定規定時間沒開發是違法的,條約內可以收回。那就可以依法執行。但如果沒這個法規,強迫人家解約,很土匪!!以後只要是都閒置這麼久都要解約嗎?還是針對這一案?北市府擬用「新新併」與新壽解約 林亮君要求給予懲罰性合約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薑汁汽水
3 weeks ago
記者誤用詞彙。BOT看起來是多階段行政程序,前段招標是屬於行政處分,後段履約這是私法契約,怎麼施行依私法契約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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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讓人想問為何都是這些有爭議的財團得標?恐怕每次都要上民事最高法院,影響最大的都是公共利益,真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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