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chang
3 weeks ago
直接引用災防法第53條吧北部男赴災區當鏟子超人 散播上百人遭埋假訊息!警查獲...道歉了
第 53 條
乘災害之際而故犯竊盜、詐欺、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為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掰噗~
3 weeks ago
真糟 (p-sad)
John Smith
3 weeks ago
吃飽太閒
tacchang
3 weeks ago
對啊,日子太好過才會來編故事
立即下載
zean
3 weeks ago
大概過太爽想進去關一下換換環境
tacchang
2 weeks ago
都最少念過國中,字懂一些,規矩懂一些,這麼自我感覺良好的時候需要校正回歸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