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塔∂~∂ Express模式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無意義的murmur]還是打給縣政府的勞工局勞資科詢問了,學校擅自解僱我的工讀,但沒給資遣費果然違法
縣政府那方還說:喔~~學校工讀喔,OO大學齁?
我:你怎麼知道 我們學校很常發生嗎?
:這個我不能再透露
看來我這學校是勞基法違法的慣犯呢
然後問了流程,我打在回覆
對方給較軟和較硬兩種方式:
較軟:透過勞資調解
較硬:直接來縣政府寫申訴單,讓他們跟學校稽查
我問一開始要這麽強硬嗎?他說如果還要再跟學校反應,就說已諮詢過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勞資科
再加問了1955專線,調解是雙方坐下來談,所以一定知道對方是誰;申訴則是可選擇匿名
1955申訴的電話按法:1(選語言)➡️2(進入申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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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碰到的試用期(約當一個月),因為勞基法針對這麼少上班時間的預告期基本上是0天,但因為我和校方的契約有寫10天前該預告終止契約
1955是說照契約走,也就是說我應該能要求預告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