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
1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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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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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沒留著小閣老的指示來信 是說留著也是死
非主管職 還是公務員啊 搞不好讓他解職 直接當網軍 才可是適才適所啊。發公文不來個機密等級,就算被解職,還可以告上洩密的公務員啊
lelecoco95: 區長竟然不用機密等級發公文 太粗心了
hbstduio
1 months ago
....這就內部上簽長官問意見而已,而且上層都還沒核示要不要這樣做。在公家機關做過事寫過簽的人應該要知道吧。
Will
1 months ago
才多大的機關啊,只是問意見課長內線問一下就好了
hbstduio
1 months ago
公家機關就這樣啊,我幾十年前結婚請假出國都要上簽了....
Will
1 months ago
婚假簽那是「問意見而已」嗎?
hbstduio
1 months ago
會牽涉或需要知會到其他行政單位就要上簽,留個紀錄避免有人到時候裝說不知道......真的有人請婚假因為單位內的重大活動被上層強制延期的喔。
Will
1 months ago
市府回應,三民區區長(許淑媛)指示蒐集同仁臉書增加觸擊率,個人行為涉及侵犯隱私,非常不應該,民政局即刻將她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你去跟市府說囉。
以前某些單位沒有規定常用表單的時候,幾乎凡事都是上簽呈處理,已經成為一種習慣了

而某些有表單的單位也會規定,請假/請款/各種雜事超過某個限度,一定要附上簽呈讓主管批准

後來一般公司行號,就會在各類規定上面附上常用表單格式,並規定在多少限度之內要簽到哪一階主管,這才慢慢利用常用表單來擺脫簽呈數量

不然以前當主管的人,每天面對的都是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的簽呈,非常吃文字處理能力的
hbstduio
1 months ago
這樣說好了,這個公文是祕書室發的,是代表區長身份。也就是說,區長為了某個目的(就是主旨與說明),想要幹什麼鳥事(就是擬辦),要讓下面的人照辦(就是會簽)。因為直轄市區長是上層指派,下面的人可以看是要直接吐回去說交出個人帳號資料是侵犯隱私不可行,或是跟著拍馬屁說區長指示必當戮力以赴......就把意見寫在會簽上。
我個人是覺得這種作法很蠢就是了。
K.K.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其實重點不只是市府要公務員交臉書帳號列管而已。

而是要查核公務員有沒有用臉書帳號集體確實按讚協助宣傳

講白了,就是官方書面要求公務員當網軍

聯合報只下標成那樣,我都覺得應該被邁家運作到有點客氣了XD
小哀
1 months ago
hbstduio: 有在公家機關做過事的應該都知道,這種破事不是長官交辦,誰要上簽啊
hbstduio
1 months ago
這一點我要致歉,一開始我沒注意到是秘書室發的,後來看到是秘書室發的就知道是長官在發神經了。這種事在公家機關常有,底下的人要知道怎麼去敲醒這種與現實脫節太多的笨蛋長官。
hbstduio: 你就說誰敢去敲打暖男吧。
下命令用KPI叫公務員當免費可拋棄式網軍 +1
Jeux d'eau
1 months ago
怎麼可能只有三民區
擬辦:「奉核後,影送各課室知照辦理」
要是我對「影送」這個詞的理解正確(我的理解是「發送影印件」,這個詞估狗和其AI摘要都估不出個確定結果),那這個公文的一生大概就是:區長交辦,要考核同仁協助文宣擴散的績效,承辦人把辦法擬成簽呈,給區長或分層負責決行人核可,之後把簽核完成的簽呈影印若干複本,分發給各課室傳閱。
如此才能解釋「為何爆料出來的公文長得一副簽呈樣」。它如果還沒核可,就沒有爆料的價值,而且在核可發文之前,承辦核稿的經手人就只有少數幾個,要順藤摸瓜揪出爆料者太簡單了。
但如果是核可後影印傳閱……三民區公所光是四個業務課的分機就有50支上下,還不算人事政風等室,要抓出翻拍簽呈影本拿起爆的內鬼也不是不行,難度略高一點點就是了,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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