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顧2017同婚爭議,比當年更多的是不滿跟怨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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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還沒意識到左派的威力,只是對最後大選慘敗感到不滿,怎麼因為一個同婚造成如此。
現在則是不屑,憲法法庭憑什麼判決:民法未納入同婚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平等權益?
有什麼是我能做然後祁家威不能做的? 他不能跟同性結婚、我也不能。我可以跟異性結婚,他也可以。
至於他的性癖是同性,那他的事情。這壓根沒有造成任何"不平等"的權益分配。
祁家威性癖特殊所以要動搖一個國家的憲法,那憲法法庭要不要判決保障獸控們跟戀物癖的婚姻自由啊? 蕭耶
順便戀童癖者也遭受到不平等,要不要法庭開大門歡迎跟小蘿莉結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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