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8
真噁心耶
芋頭涼丸
2 week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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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參
阿衍
2 weeks ago
為什麼這麼執著幹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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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頭涼丸
2 weeks ago
社維法第80條:從事性交易、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40條:
1.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35條:關於散布、販賣、製造、持有猥褻物品罪,在一般情況下屬於告訴乃論罪。 然而,若該猥褻物品涉及未滿18 歲的兒少,則會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而自動升級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國家檢察機關可主動偵辦。
因為未成年好拐
R_Yean: 因為他們是戀童性變態
個人用WB@觀察號
2 weeks ago @Edit 2 weeks ago
R_Yean: 他們會跟你說情慾流動很正常,18歲跟17歲談戀愛怎辦,大學生跟高中生談戀愛怎辦,戀愛談著談著就想談做愛怎辦,他們兩情相悅為什麼要被執法,未成年就沒有情欲沒有性慾沒有性權嗎?未成年也應該要有性權性權就是人權
kamiyah
2 weeks ago
R_Yean: 因為未成年比較乾淨(物理)+好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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