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
https://images.plurk.com/3bdFnVW28NiOa6t9AvLnLl.png https://images.plurk.com/1hsebYgaxw7xRUa96fFLdU.png張家榮 on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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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車禍事故之實
請務必報警、驗傷、申請理賠
公親王白馬
2 weeks ago
這個案例,我會連佔用人行道的住戶一起告。
另外就是,文中講到行人明明看到車子,為什麼不等汽車通過?
這表示行人看到車子還執意要走馬路,入侵車道,覺得汽車會讓。
這個判3成,我覺得ok。
y~某mi
2 weeks ago
現行法律規定行人本來就要靠邊走,這判決沒有什麼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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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客
2 weeks ago
這個類似的情況以前我記得有在哪邊看到討論過,最合法的方式就是停下來,然後叫警察來拖吊,等到行人可通行的地方淨空後,就可以繼續往前走

不過因為有人把路擋住所以不得不走到馬路上結果被撞,的確可以告一下住戶要求賠償...

不知道為什麼是保險公司還可以告對方,但是那位仁兄卻過了告訴期,雙方都有肇責應該是同時的,不然就是對方有提告但是他一直都沒提告結果時間就超過了
沒有人
2 weeks ago
每次判決出來就會有一半的人覺得台灣司法已死
就是保險公司比他更有處理這種事情的經驗,包含民事庭的法官會怎麼判都更了解
正港統一喵
1 weeks ago
mysterier: 他要告駕駛過失傷害是刑事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保險公司跟他求償是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適用一般短時效,兩年
他講被時速50公里車子撞,沒流血沒外傷,看來駕駛主張已做所有可做的反應,是有根據的
正港統一喵
1 weeks ago
MILGM: 這樣還只要三成真的是太便宜他了
stuzumi: 他已經靠邊走了
MILGM: 駕駛應該停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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