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臨全會今天通過「2010年直轄市長提名特別條例」,以協調與民調為主,不用黨員投票,並以5月底前完成提名為原則。
民進黨臨全會今天通過「2010年直轄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規定,將盡速成立直轄市長提名協調小組,由小組辦理徵詢、協調及登記作業,以5月底前完成提名為原則,如有選戰策略之需要,提名作業時程必須提前或延後時,授權中常會議決。
條例並規定,有意爭取提名的同志應遵守黨章的規定,不得互相攻訐,不得傷害黨的形象,情節嚴重者,送交議決處罰。
條例規定,「非執政」的直轄市長提名由徵召產生;「執政」的直轄市長提名,採登記制,先協調,若無法經協調產生人選時,由黨中央辦理民調決定提名人選,民意調查相關辦法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