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gov.tw/... 育兒津貼應該要排除不住在台灣的小孩,如果小孩出境超過二個月,就應該要立刻停發。如果想要再領,要先待滿二個月才可以再申請。
latest #6
掰噗~
3 days ago
中肯!!
超級雷 (• ̀ω•́ )
3 days ago @Edit 3 days ago
那位長年住在楓葉國的晚輩準備要生第二胎了。從小到大沒有在台灣付過所得稅,只有阿公阿媽過世時,才回來不到一星期就又走了,就算回台有消費,付消費稅,也沒付多少。像這樣的稅金小偷,應該要設法防止。
因為生了小孩,聽說台灣有補助,特地飛回來台灣幫小孩辨戶藉為了拿補助,然後待2個星期,又走了。現在又要生第二胎,又要比照辨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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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雷 (• ̀ω•́ )
3 days ago @Edit 3 days ago
讓在外國生的回來辨戶藉增加生育率的數字我是不反對,但這些在國外生的小孩長大後會回來台灣工作生活的少之又少,為什麼要從小就養這些稅金小偷。
然後現在普發1萬又可以領,長年住國外也沒當過兵,什麼權利都要,但沒有盡過任何一點義務。
拿國外護照去百貨公司買東西還可以退稅,現場直接拿現金,其實連消費稅也沒付到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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