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最可惡的地方在於 2018 年修訂《財團法人法》,以將宗教寺廟納入管理時,林岱樺竟公開反對,表示宗教超越憲法之上:「我受的戒律這麼的多,我還需要用這種世俗的法律去規範?這在宗教裡頭來說,這是已經超越憲法之上的,已經是在人類何者為人,人從哪裡來,這樣的道德面,這已經超越憲法,所以很難理解為什麼我們台灣要用這個法令來規範宗教,這是很不可思議的。」
如今隨著案件浮出,林岱樺真正念茲在茲者並非所謂佛法,而是金錢、權力與色慾。

沈榮欽 on Facebook
小綠∞仆浪
3 days ago @Edit 3 days ago
為了避免宗教團體受到法律規範,林岱樺在同(2018)年與國民黨立委王金平、黃昭順、馬文君四人聯合提案荒唐至極的《宗教基本法》,草案中竟然規定:
🔸 法院不得調解干涉教務事項及人事認免,將宗教團體當成治外法權之地。
🔸 宗教團體不受《就業服務法》規範,允許進行宗教歧視。
🔸 當然最重要的還有,宗教師死亡遺產歸屬不受《民法》規範,依其遺囑規定。而且宗教建築物占用公家土地,可以要求政府讓售或出租,不受《土地法》限制,若不合適,政府還需另選址給宗教團體作為建築用地,比黃國昌佔用國有土地更誇張;且宗教團體的建築物不受《建築法》限制,愛怎麼蓋就怎麼蓋。
真的讓宗教藏污納垢,無法成為清淨之地的就是這種荒唐的法案,將宗教團體護航到法律之上,成為錢權競逐之地,該法案最後在輿論壓力之下未能過關。
掰噗~ 覺得
3 days ago
那ㄝ阿捏!? (p-doh)
既然高於法律,應當一分一毫流向均向世人揭露
不然怎麼叫高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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