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
2 days ago
葉慶元狀師:

引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77號判決,提醒網友們,法院早已肯認跨性別者有依其性別認同如廁之自由_無須經過雇主或其他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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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2 days ago
rîch1ïû
2 days ago
這案誇張的地方在於,求職者跟本沒辦法證明是因為公司歧視的
但是還是被判了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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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頂歧視的大帽子連法官也不想嘗試去碰
葉狀師也是莫名其妙
跨性別議題也在我們這邊浮現了.....
rîch1ïû
2 days ago
這問題是會引發寒蟬效應,因為這樣會逼到真的跨性別的人會被完全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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