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會上有記者問:
非洲豬瘟第一起案例後,要隔三個月沒有第二例,
才可以從疫區除名。
三個月的起算時間是什麼時候?
防檢署署長回覆:要從第一例案場清消完成,檢驗陰性,才開始算三個月
⋯⋯⋯⋯⋯⋯⋯⋯⋯⋯⋯⋯⋯⋯⋯⋯⋯⋯⋯⋯
前兩次清消未確實,採檢為陽,
所以一直無法起算三個月⋯⋯
採檢不行 送檢不行 豬隻銷毀不行 廚餘處理不行
疫調不行 獸醫不行 清消也不行
連開記者會,也弄出市長來不來的問題 整個豬瘟風波, 台中市政府有什麼事情是做得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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