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n_0425: 就是
自訴的法律程序,是原告(like受害者or受害者家屬)找律師,然後要自己蒐證、提出告訴、上法庭辯論
公訴是由檢察官擔任原告,代替受害者or受害者家屬向法院提出告訴,然後全案會由檢察署,從提告、偵查、到執行刑罰,都是檢察官會做
我現在寫的案件是自訴
所以檢察官通常不會出現在這個案件進展裡頭,除了法院會在開庭的時候通知檢察官說你可以過來說一下你的意見以外,在提高和找證據(偵查)的這一塊,檢察官是不會插手的
但我現在寫的是把檢察官一起拉進來查案子……?
我不確定這樣到底合不合理()
因為上網查都只有說檢察官在自述案件通常不會干涉,沒有說到底能不能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