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半是作者吳洗娟拍紀錄片《成粉》的紀錄,後半訪談了有偶像塌房(不好意思還是要用一下中國用語)經驗的粉絲,有趣的是每個人罪行大小各有不同,但大家都更不能原諒自己愛過的那個人。印象最深刻的訪談對象是作者的媽媽,不能原諒自己喜歡過的偶像,但一路看著女兒因為追逐著偶像變成了一個什麼樣的人,說出「我很感謝鄭俊英」,確實是如同書末所說,「我所經歷的一切的主角是我自己,就算沒有那個人也不會崩塌、而且會好好留下來的,是我的世界」。
我因為棒球生平第一次體驗當粉絲的感受,不過這種感受跟偶像、歌手、演員的粉絲可能還是不太相同?不知道這些粉絲會不會思考粉絲對於偶像來說有什麼意義,還是說就是因為相信對偶像來說有意義,才有辦法當粉絲呢?我迷棒球男有點臨老入花叢的慚愧,所以總是在懷疑自己,沒辦法覺得有什麼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喜歡年輕漂亮天賦高的小朋友,對我來說除了對象是個小朋友帶給我的驚悚感以外,有時候也會想假如哪天他做了不好的事,是不是我的喜歡賦予了他權力?因為知道自己被喜歡的人也會直覺明白到自己手握很大的權力。
那我相信球迷對球員有意義嗎?我算是相信的,畢竟職業運動具有秀的性質,一場秀沒有觀眾就無法成立,受到注目也會讓喜歡這種場面的球員更興奮,不過當他們在場上的時候,專注的目標終究是每一個打席、每一個play,不是球迷,這對我來說是最恰到好處的距離感。也就是,在我最喜歡他們的場面他們並不會注視著我,而在他們注視著我(例如說哪天我終於下定決心去等上班路)的時候,他們表現得又比較接近一般人。
日記部分:
即使是一般人的社群帳號上傳的內容,只要出現了歐巴的臉,就會馬上被粉絲傳到各種社群網站上,就算只占團體合照中一個小小的角落,我們也都想看。如此一來,那些不斷出現的一般人對我們而言也慢慢熟悉了起來,啊,這些人是歐巴的朋友。
但我真沒想到我會在法庭上看到這些人的臉,這讓我感到荒謬又心如刀割。即使一起站在法庭上的五個人中只有一個人是廣為大眾所知的明星,但全都是我早就認識的臉,他們每個人的名字對我而言是如此熟悉。我能說我真的對這一切一無所知嗎?我突然產生這樣的想法。
讀到這段被刺了一下,那種粉絲想知道一切所以熟悉偶像的人際關係的心情我很明白,因此看到這些人包含自己的偶像陸陸續續站上法庭的震驚我也很能想像。
我是為了什麼、用什麼心情在進行拍攝,對你們而言應該都不重要,因為我已經徹底成為局外人了,是不知道該以何種眼光看待你們的,那種人。
你們絕對想避開的名單中,毫無例外也會包括我。因為跟你們共享相同過去的我,現在已經不被歸類在你們的世界。
從我過去的經驗來看,拍攝他們這件事,或許是一種暴力也說不定。
喊話的對象是誰呢?我想大概是那些自欺欺人地喜歡著犯罪的偶像的粉絲。吳洗娟似乎無法理解這些人,本書中訪談的對象也都是跟她一樣無法原諒因而受了傷的粉絲,不過我站在事不關己的角度,還滿好奇這樣的人都在想些什麼。但那可能不是事件剛爆發不久,為了坦承、為了治癒自己而著手拍紀錄片的前粉絲能處理的問題。
訪談部分:
每天與那麼多粉絲見面,有些很年幼、有些已經當了媽媽,面對這樣以女性為主的粉絲族群,他都在想什麼呢?對這個人而言,粉絲到底算什麼?
我讀到這段的感想跟這段話想表達的不完全相同,這段話是對偶像背叛了粉絲期望、侵害了與自己的粉絲族群同性別的人表達失望,而我想到的就是字面上的疑問,我喜歡的那些男性球員,對那些,或者說「我們這些」懷著一點點也許稱不上情愫的異性好感的女性球迷是怎麼想的呢?我這輩子真的很少用這個角度煩惱是如何被看。不過也許並非大多數女性球迷都認同懷有「異性好感」這個敘述。
為什麼這樣做?對藝人來說,犯下這種罪的後續傷害應該更大啊。但實際上這種人大概很多吧,這樣一想,就覺得我們是不是在默許這種犯罪。誘發藝人犯罪的動機比較多嗎?但其實根本沒必要討論性犯罪的動機吧?
我有個懷疑是,有時候人做出一件事,是否不是因為有動機,而是當下感覺到有機會?所以才會做出後果嚴重到看似不合理的事。這方面可能要讀犯罪心理學嗎
把這句畫線的原因是,一張專輯=一隻炸雞???搞不懂的物價。
我曾經相信、喜愛過某個人,但他如果根本沒有被喜愛的價值,不就代表我錯了嗎?代表曾經深愛那個人的我的信念、我奉獻的一切與時間全都化為烏有。他們就是無法接受這種狀況的人吧。
前面提到我好奇那些不離不棄的粉絲在想什麼,回頭來看畫線紀錄,才發現接受訪談的朴孝實記者對此有提出她的想法。
媽媽喜歡演員趙珉基的時間比女兒成為鄭俊英粉絲還早,據稱是迷上他穩重斯文的形象,沒想到他卻利用職權威逼學生、進行性犯罪,甚至在法院審判前撒手人寰,讓媽媽深感背叛。
神奇的是,談到女兒喜歡鄭俊英時,原先的憤怒卻一掃而盡。「我很感謝鄭俊英啊」,回憶過去的媽媽臉上透出一絲笑意,雖然這是鄭俊英提出上訴前說的,但媽媽還是講出相當重要的一番話:「事情過後再回頭看,就覺得哪有完美的人啊,這個人到底是怎樣的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喜歡他的過程。」
有點像雞湯,可是站在媽媽的角度看為了追偶像而付出種種努力、一路走到這裡的女兒,對影響了女兒的鄭俊英萌生感謝,我覺得是很真誠的想法。不過我本來就傾向愛的過程比愛的結果重要,會認同這種想法也是難怪,親身經歷會有什麼感受就不好說了。希望我喜歡的所有球員千萬不要讓我有機會經歷這些。
但也想說他本來不是這樣的,是墮落了嗎?還是他本來就是這樣,只是我不知道?不過我現在也不想知道了,完全不想理解他,所以我才不喜歡男藝人。
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了,我應該也是會採取一個不想知道、不想理解的態度吧。說起來年初傳得很難聽的那件事,我也是一直沒去深究詳情,反正我確認了就算傳言為真,牽涉到我推的部分當事雙方男未婚女未嫁,即使以世俗道德來說也稱不上是個問題,所以這樣就好,我不想知道更多。
成粉:成功的粉絲,例如被偶像本人記得,或因追星獲得成就等。
不知道在其他文化圈是否也有這種概念?吳洗娟曾經以鄭俊英粉絲的身分上過節目,是一個「成粉」,事件後卻成了「敗粉」,拍紀錄片與這本書也有一部分是為了思索、扭轉追星的「成功」的定義。今天在想為什麼我一方面能認同,一方面還是會覺得這本書的方向有點雞湯,可能是因為吳洗娟很上進,將追星的積極發揮在很好的地方,所以她也成了很好的人。我不太確定這條「成功」的路是不是每個人都能走。
想想我這樣好像在說因為吳洗娟有成就,所以她才能在對偶像幻滅時改寫「成功」的定義,我稱之為可能對別人不適用的雞湯,彷彿成為一個很棒的人還有錯似的。可是我確實會想,假如是更破碎一點、沒有辦法告訴自己「我在這個過程中收穫了許多」的人,他們會怎麼面對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