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無法行使部長的職責,離開是比較妥當的作法,亂放炮不會另人比較懷念...
執不執行,廢不廢除留給下任部長去議處,這才是政務官需付的責任
我最近常在跟一些師兄師姐談「冤親債主」、「因果」...如果真有前世今生我們為何要替我們的前世還?一碼歸一碼呀~都已經重新投胎轉世了!來個現世報警惕世人會比較實際有效果...
下台就對了!
如果真要廢除死刑的話 我只能同意用鞭刑犯人在無期徒刑期間每年打九鞭 每隔四個月抽三鞭 行刑時被害者家屬可在現場 打到受害者家屬要滿意 過程不管幾年 不過已判死刑的44名犯人 必須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