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廢除死刑,其實不是寬恕的問題。這樣打,肯定是輸的
所以死刑是 “寧可錯殺一人,也不能放過一百“ 的邏輯
殺人人殺,沒什麼不公平的,而且妳所說的是誤判的問題,這是二個完全不同層面的問題。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我們就不判??這才是有問題的邏輯吧?
殺人人殺 是三千年前漢磨拉比法典的準則,到現在以牙還牙的概念已經改進很多,你打人,人不能打還你,國家也不能用鞭刑,而改用其他的方法處罰,為什麼殺人還是以人殺的方式處罰呢
我們的刑罰有 財產刑 自由刑 身體刑 還有生命刑,我們會覺得把犯人手砍掉機機拔掉這種身體刑很殘酷,但卻對生命刑覺得不可或缺,這很奇怪
誤判如果放在監禁,人活著還可以補償,但是一但死掉,就不可逆。
如果要達到刑罰的目的:1.嚇阻 2.隔離使其不在危害人間 3.教化他使其變成好人不為害人,死刑都不是必要的手段阿
所以死刑不判而改用無期徒刑的好處是也可以達到效果,也可以避免冤獄(冤死)。
妳所說的不過是偽善的說法,若有罪那無期徒刑也只是徒增社會成本,為的是什麼?不過是不想髒了自己的手,和滿足自己,讓自已覺得和那些犯罪者不同,讓自己有一種無聊的優越感罷了。事實上,我們沒什麼不同,人類一直都在殺人,方法不同而已。
我們應該做的是減少冤罪的產生,而不是不敢做為。事實上法的產生不是像妳所想的那三種原因,只是一個規則,讓其中的人行為有所依據,犯了規就受罰,這樣才能繼續玩下去,否則大家都來個例外,情有可原等等,就沒必要玩下去了
那三種原因不是我講的捏...是法論裡面的,怎麼制定法律的法學依歸。
這增加的社會成本不是餵了滿足自己,而是為了哪天你我被冤枉的時候,還有最後的機會可以活命阿,這哪兒偽善了呢?
我的想法是,即使無辜者是千萬分之ㄧ的機率,我們都應該盡全力救他,
任何損失都可以對其本人有補償的方式,唯死刑不能挽救,
我寧願增加社會成本,也不願意有人被枉死。我同情的並非死刑犯,而是在 司法偵查永遠也不可能完美的世界裡,我們不應該讓死刑成為理所當然。
現在的刑犯都自食其力,都要工作的,也不是純靠人餵養。
而且,我們本來就沒有一直在殺人,支持廢死的也不是只有執行的人阿,何來髒自己的手呢?但如果你要說人類還是不段的在戰爭殺人,沒錯ㄚ,其實也可以想想軍隊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而且,我們本來就沒有一直在殺人,支持廢死的也不是只有執行的人阿,何來髒自己的手呢?但如果你要說人類還是不段的在戰爭殺人,沒錯ㄚ,其實也可以想想軍隊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你的想法是死刑一定要有,所以不能因為有冤死的人就要廢除死刑。對大部分的人來講,死一個跟死一百個,寧願選擇死一個;但對我來說,只要死一個你認識的人,就是0與1的差別,死了或活了,十分之ㄧ也是1,千萬分之ㄧ也是1。
大眾的想法就像你一樣,寧願殺錯一個,也不能放過全部,因為冤死者是極少數中的極少數,這難道不也是一種偽善?寧願犧牲無辜者,達到這世界好像很有規則秩序的和平假象?
這世界需要遊戲規則,但我沒說是和平,和平是妳自己想的

,妳說來說去就是繞者所謂無辜,所謂人命無價。我的意思是這就是偽善的想法,可惜從來人命就沒有無價。而且話說回來,說的好像全都是誤判一樣??
那請教一下,希特勒該判啥呢??卡拉迪奇屠殺2萬人又該怎麼判呢??他們的生命跟妳同等嗎??被他們所殺的人的生命,跟妳有一樣的價值嗎??
所以我一開始就說了,要做的是減少冤罪的產生,而不是因噎廢食,沒有任何玩家能夠高於遊戲規則,不要太自大了,大多數人的生命都沒有我們自己想的這麼有價值,只不過是一條命罷了,多一個不多,少一個不少
我不是法官,希特勒要怎麼判我無從評論起,要我也只能站在菜市場的角度說這世界需要規則,給他死啦! 但是如果你真的要研究這個問題,就不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阿,這樣才能好好檢視你既有的思考漏洞不是嗎
可是我並不認為死刑是必要的食阿,你可以不吃這樣會噎死的食物,但還有別的食物可以選。
不過你也很明白的說了,人命的價值沒有很多啦,那那些支持死刑的人也是很偽善阿,死的人又不是他們家屬,幹嘛假裝憐憫被害者
減少冤孽的產生,廢除死刑就是一項最有用的方法,你自己口口聲聲說人命沒有那樣高的價值,那幹嘛還要用死刑來還那些人的命?死了就死了嘛,要不然要怎樣
頂著伸張正義的光環,卻枉顧司法偵查無法完美的事實,這才叫真的偽善阿。
不過我覺得你的看法是比較肉體的,殺人者人橫殺之,就全部死掉減少些世界人口,像戰爭也滿不錯,人太多了少點好。從這巨觀來看也是沒錯
妳仍然是把司法公正和死刑綁在一起,不過我郤是認為這是二個不相關的問題
人命的確沒有那樣高的價值,但對於系統來說規則是很重要,所以死刑是對違反規則者的最高罰則,有其存在的必要,這是我一貫的論點
我可沒提到啥正義不正義唷,是妳自己說的吧??正不正義是人在說,無關系統的事
我的論調是有規則,遊戲才能繼續玩下去,也才能讓其他的人願意玩下去,所以最高罰則的存在是必要的,也就是"消除存在",對於所有存在的人事物來說,消除存在是最嚴重的處置,我想應該是不用爭論吧?
你認為死刑是違反規則的最高罰則,這點我認為是錯誤的。一把尺需要從0開始刻起嗎?甚至我並不認為死刑是0,而是-1。
消除存在就是我說的第二項“永久隔離“,死刑並不是唯一可以達到永久隔離和消除存在的方法,所以我反對。
而且,這也只是你的標準阿,我並不認為消除存在是最嚴重而最有效的處置,社會科學並非物質,肉體的消逝不是最終的結束,他會用另外一種形式存在與影響,無法預測。這才是更可怕的有害。
而且,你一開始就把整件事情跟“偽善“扯在一起,那當然就是要討論正不正義阿。不過事實上,死刑是報復主義下的產物,但沒人敢承認這點,這才是偽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