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會因為無聊而殘殺,那為何不拿小刀把自己的手指肉切下來,見骨之後再去泡鹽水...保證只要付急診掛號費就能解匯,為什麼要小動物的生命做這種事
最好他被關到腳軟 = =+ 書白讀人白活,律師還說判太重了
當動物的幾乎沒有生命的自主權,走過去被人踼一腳重傷也只能去牆邊哀一哀,沒有愛心就算了,怎麼連人性都沒有 >+++< 看了就一肚子火
他不承認丫...愛貓團體說不止3隻捏,自從動保法改了之後,這個1年半算是有點公道在 O.O+
因為"法律是保護人"不是保護動物,所以現在虐待動物都是錢罰一罰 Q_Q
可憐的貓。小學生都知道要愛護小動物,這人唸到博士竟然還做這種行為,真是可恥。(怒)
算那個法官有良心,讓他不可繳科罰金,不然,這種人錢罰一罰就算了,一定不知悔改
他終於要被關了!之前就有在注意他這事件,當時好像只能罰錢!應該是同一案吧,台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