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姐說,雖然自己的確違規在先,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但也是被撞傷的受害者,法官卻判決她必須賠償騎士19萬元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當下我就趕快轉身,然後站在定點上,站在雙黃線定點上,所以我腳抬起來,準備往回走的時候,就被當時的蔡女士撞上來。」
越想越氣憤,難過地落下淚來,宋小姐說,就只是違規穿越馬路,卻要賠償19萬,會不會判得太重了。
行人在馬路上違規!下場是很慘的!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這則新聞也在論壇上被討論蠻多的,大部分都偏向行人不對,不該擅自穿越馬路; 我是覺得行人算是命大,如果遇到高速行駛的汽車,那可能就不會有這場記者會了...
說實在,如果車子撞到違規行人,把人撞死了,車主實在會覺得很倒楣... ==.==
有一次朋友開車遇到醉漢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當場就...
台灣每個人應該要有優先路權的法治觀念,在國外違規者一定是判輸的,不管合不合理、進不近人情.
晚安.
公正啦

以前的觀念是大小車相碰都是大車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