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街上、旅行中,無意間看到喜歡的東西,是不是會想盡法把它帶回家,過段時間是不是就像鬼打牆一樣,當初為何衝動買下它;或著是經濟壓力無法負擔或著有些猶豫,先向店家支付了訂金;或著是被強迫推銷,被甜蜜的話語薰昏了頭,就買下了…。婚姻是不是也類似這樣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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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就是要靠一股衝動...而且最好速戰速決
個人覺得就像養寵物時,下方要加註個使用期限(十年把屎把尿、洗澡、溜狗),會不會少了養養失去興趣就丟棄的人。
養寵物的話應該要到戶政登記一下寵物戶籍~讓牠們能夠被認定是家中一份子!任意丟棄就會觸法!應該就不會亂丟了吧!
養父母、養兒子、女兒…,感覺是買了一個驚喜福袋,什麼都有!什麼都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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