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參同契》的思想,理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一切事物又在理的統攝下各各呈現出差別。
【2】 因此在把握事物的本體時,不能昧失其現象界的差別;在認識現象界的差別時,又不能昧失滲透於一切現象界中 的“理”。
【3】 不明白“不回互”的道理,就會混淆事理;不明白“回 互”的道理,就會孤立片面。
【4】 事事圓融,回互而又不回互,這才是完整的 體用關係和理事關係,是真正的“石頭路滑”之處。
【5】 只有明白了事理之間相互依存又相互區別的道理,才能作 到理事會通,圓融無礙。這成為曹洞宗正偏回互說的理論基石。
晚安~ 南無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