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人知道所謂的保險未告知會怎樣嗎?如果是在保險後才檢查出的會怎樣呢?如果說某方面已經理賠以後,保單還有沒有效果?同部位還有嗎?不同部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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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是最大誠信契約,所以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要保時應將 要保書及體檢表內各項,以及壽險公司指定醫師檢查健康狀況時之 詢問事項,都需要實實在在詳詳細細的說明或填寫清楚,不能有過 失遺漏,故意隱瞞或告知不實情事。(例如:被保險人有『既往症』 或『現有疾病』應據實告知。)
否則,保險公司在契約訂定後二年 內可以解除契約;即使事故發生後亦不負賠償責任,除非要保人(或 被保險人)能證明保險事故發生原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且因未盡 告知義務解除契約時,其已繳的保險費不須返還,這一點要保人或 被保險人請特別注意以免遭受損失。
這樣子的話~兩年條款~如果未告知或疏於告知~兩年後保險有效?
基本上公司還是會跟醫療調資料,來決定目前住院部位是否在承保前,已經有病史.除非不同部位理賠機率比較大一點,重點是客戶未告知業務員,公司還是可以依規定不理賠
已告知的部份,公司承保前都會先告知那些豁免,應該業務員也會跟妳說明.另外承保未告知故意隱瞞或告知不實情事.事後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用理賠.
但是未豁免的部份,只要不是豁免的病因引起的,照道理應該是可以申請理賠.
所以 如果 保險事後有任何理由無效 保險公司要全額退費對吧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說今天某人已經因為....心臟開過刀,如果再次開刀賠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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