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好難阿!學童家長陪同他做了約四年的治療(比起一堆不負責任的家長我覺得很盡責了)但是治療完成後又無法有效控制其行為。就法官的論點可能認為,因為其無法控制其行為所造成的傷害是應該加以賠償的(我覺得比較道義責任面)
啊

本班有一個耶
想到這裡,其實我一直很疑惑同流的政策。我們知道特殊孩子該和一般孩子在一起生活、學習。但是以老師的負荷來說,一個特殊學童(鑑定過的)比較容易受到安置,但也僅止於安置,無法對他提供更多的輔導措施(如果有大概也只能讓學童互相協助了),但是在這樣的課堂中,學生的學習效果如何是我們該關心的
我自己上的課程有幾個特殊學生根本無法跟上,我也無法專門針對他們設計課程,他在班級中變成只能依據他自己的喜好及能力做自己的事情,這樣子的效果真的好嗎?一堆問號??????????????
下課時--學生天天來告狀
早安安喔~
為了少數特殊學生,傷害了正常學生的權益,真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