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氣大本易樹大招風,或許不近公平,但不也因坐擁盛名,任何作品的"賣價"相形於一般公司真的超挑高,只是不見得品質就比任何設計來的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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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以這次金魚事件案例...我知者自知,不知者不知!個人以為蔣先生想要捍衛公司名譽堅持到底的做法很悍,實屬標準程序罷了!但下手應該再審慎漂亮一點!否則恐僅平添業界笑話一則而已。
先看看下面連結中的金魚,那就是出目金魚,
我想原告家裡是開水族館的,對金魚品種不該會搞錯才是!合理吧!
好啦!那彩盒設計,叫啥?
可不叫"出目金一點紅"耶!
而是叫....丹比的"琉金一捻紅",阿勒??叫琉喔!!
這下有點破功了!沒有好好考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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