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保留遭解僱證據勞委會官員說,員工並不會因為遭資遣就留下不良紀錄,「遇到類似情形,千萬別簽下自願離職申請書或證明書,並且要盡量保留自己是遭解僱的證據,例如人事公告等。」即使最後仍被迫離職,也可請地方政府勞工局協調,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並可憑相關證明去請領失業給付。
被迫簽自願離職書注意事項
★自願離職損失
˙喪失資遣費
˙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注意事項
˙遭資遣絕對不要簽自願離職書
˙保留僱主解僱員工的證據(如人事公告、錄音等)
˙向僱主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申請相關給付
˙遇爭議可向各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請領失業給付
◎金額:每月可領勞保投保薪資的6成,最長6個月
◎資格:
.非自願離職(如關廠歇業、遭裁員等)
.工作時有投保就業保險(一般受僱員工含在勞保內) ,且過去3年就業保險年資1年以上
◎方式:
.失業者須親自到各地就服站辦理失業認定
.14天內無法成功就業即可核發1個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