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下去了啦
其實....我手上的SE w705也可以接無線網路發噗 空機價也才 6500左右~ XDDD
哈哈 揮文要先忍住 新一代iphone 4G要出來了
lchintp: 你什麼時候聽過揮文在飛碟晚餐發問的問題,自己有說答案的? 很少吧 !!
其實我覺得小英是要故意表國民黨,他讓這句話讓馬總統不敢在中國前面承認正統政府,但又不敢在台灣人民面前承認流亡政府。小英真變壞了 科科 為了選票什麼都講得出來
咦?? 這兩天有誰討論歷史問題嗎?? 癌是法律問題?? 不是只有小英在發表政見而已嗎?? 她要選新北市的政見不是嗎???
可以用來創造財富、便利、樂趣的投資...都是值得的!
獅子丸也很重卡馬.....老實說,我很意外 ( 偷學獅子丸台詞 )
其實所謂流亡政府在政治學上是有定義域的,一個政府離開了它的主畏國土領域郤仍然維持運作的,就符合流亡政府的定義域. 中華民國在第二次修憲後,疆域條款改成了包括台澎金馬與中國大陸,於是便依然是符合了流亡政府的定義域…
如果依當時的民進黨版本,改成台澎金馬,那就是一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著爭議領土(金門,馬祖)的國家. 如果是修憲前的版本,則不包括台灣與澎湖,郤包括外蒙新疆與西藏. 要想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疆域條款應該是只有台灣與澎湖列島,這是和美國台灣關係法相符合的領域.
所以,以目前的憲法來看,沒錯,中華民國政府確實是流亡ing
請問住在台灣說現在是流亡政府,是以哪國人自居來說?
先買車,再結婚。嫁妝又剛好是一棟房子~~wow~真是大哉太完美了!!
ckmoon: 這是非常幼稚的邏輯,你是小董的口水吃多了吼~?...你去美國在台協會的官網查一下台灣關係法,有漢文版本,你一定可以看得懂的…你仔細看一下那些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盟國們(也就是和中華民國政府有實質合作關係但沒有邦交者如英美日等國),是如何稱啋中華民國政府的?...
告訴你,他們稱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為”台灣統治當局”…也就是說,在這些國家眼中,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不是一個”合法政府”(也就是說他們不承認這個政府的合法性),郤承認它在台灣是”有效統治”
依據日內瓦公約,任何實質統治一個地區的政府,不管它是被委任或是暫時佔領,它都是有必要發予當地人民身份文件與旅行證件的,這些在國際法中的戰爭法裡的佔領法篇章中都有規範…
你要多看書喔,不要學我那個不成材的學弟小董只會耍嘴皮子,還成天好像賣假藥電台一樣地自吹自擂...加油
等一下 董智森 是東海畢業?! 他不是淡大中文嗎??
有時候我會懷疑噗浪的揮文與廣播的揮文是不是同一人,太跳tone了
ckmoon: 你是真的程度就是這樣還是在裝傻?...國際規範得清清楚楚,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根本不具備合備的主權,充其量只能算是同盟國委託蔣介石軍政府集團代管的,
這件事在1945年的中山堂有一場正式的託管典禮,中外媒體來了一百多家,所以蔣介石軍政府在台灣是受委託者,是代管的.
蔣介石集團在1947年在台灣未經過國際法規範的程序給予台灣人民一年的選擇期便直接以強制的方式逼台灣人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這件事是觸犯戰爭法,按理是要抓起來判刑的,算他好狗運,死得早…懂了沒
台灣人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之日起,就不再是日本人民了,但依國際法的法理來說,也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因為按照舊金山和約第2b條的法條,台灣是被日本”懸空割讓”,也就是日本是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了,但沒指定收受國.
按照國際法的法理,當時台灣的佔領國…硬要跳過蔣介石集團違法的行為不談的話,他也必須要協助台灣人民成立一個自主的平民攻府,建立自己的體制,法律…然後,滾蛋!...這是國際法規定的.
所以台灣現在會變成這樣,台灣人在國際社會上的處境會變成現在這麼尷尬,全是因為蔣介石集團的違法行為所造成…你問我是以甚麼身份質疑這個流亡政府?...行!先把那群忘八羔子給我從墓堆裡拖出來好好算清總帳再說.
國共兩黨的內戰根本就不關台灣人的事,現在把台灣人整個拖下水還好意思問這種不要臉至極的問題?...唉~!...若不是當年蔣介石集團的違法行為,台灣現在應該是類似薩摩亞群島那樣,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國家,並且依舊金山合約的規範,台灣人也都成為美國境外國民非公民了吧.
這種理論對歷史比較了解的人都知道吧 只是都不願意面對事實罷了......
fishlun: 說得好!而且范蘭欽們還想盡辦法將提起這段歷史事實的人全都妖魔化,企圖就這樣和稀泥地混過去…殊不知,仇恨可以放下,歷史郤不能遺忘,唯有勇敢地敝開心胸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並設法為台灣的未來找到出路.
呵呵 我想起來了 羅智強前幾年還為了台灣未定論寫了一文章說... 所以... 他是代表馬總統來開記者會 還是代表他自己阿??
fishlun: 這是問題嗎 他現在是總統府發言人 講話 當然是代表總統府呀
四諦,看了你的話我很有感觸。特別是我每次到中國出差,看在眼裏的是明顯差異,聽在耳裏的是別人的理直氣壯,想在心底的是不服氣,說出口的是身不由已。 我曾自已在天安門前一坐3小時,想著如果台灣在不久的將來獨立了,生為台灣的人的我該如何自處。淺白一些,有多少人會願意為台灣拋頭顱灑熱血。
四諦,雖然這與流亡政府可能無關。但這是我對台灣獨立的最大疑問。有多人會放棄現有的安逸,不惜一戰也要獨立?
roadrunnig: 抱歉,直到現在才有時間再上噗浪來看看,對於你的問題,其實真要完整地回答起來,會是一篇萬言書了吧,不過我想先介紹你去看一下吉恩.夏普的”非暴力抗爭”與”全民防衞”的系列著作,吉恩夏普是美國愛因斯坦研究所的負責人,
那是一個研究左派理論的機構,你可以上他們的官網看看,可找到許多文章.有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漢文十幾種版本…
我之所以提到吉恩.夏普,是有原因的…他的全民防衞一書在1988年被拉脫維亞的一位女性從政人員看到之後說了一句:”啊…沒想到世界上竟然有這樣一套抗爭的方法.”…後來這位女性成了拉脫維亞的國防部長…
她一直很努力地在拉脫維亞境內推廣吉恩夏普的著作與思想,開了許多的研討會,並將那些著作的紙本印製成幾千份分送到全國各地…最後,這些著作裡的思想和法門可說是直接地造成了波羅的海三小國的獨立建國成功.
有一個事實鮮少人知道…那就是波羅的海三小國自從開始採用這套非暴力抗爭的方法來爭取獨立之後直到三個國家都相繼獨立成功為止,總共在抗爭的過程中的死亡人數分別是:立陶宛14人,拉脫維亞6人,愛沙尼亞則為0人.
若是台灣的獨立建國只需要死20個人,那我會很樂意成為其中的一個…這樣子說你能接受嗎?...你到時候會到台灣民主國的忠烈祠來為我上香吧?^^
吉因心夏普的著作,主要在傳達一個非常重要的理念,就是暴力並不是抗爭的好辦法,自我的,全民的”權能的提昇”,才是.
要如何在抗爭的過程裡減少損害與傷亡,才是他著作與思想的精髓….你若是真的也希望能有一個屬於你自己的,被整個國際社會所承認的國家…花點時間去看看吉恩的書,那會對你的思考方式和想像空間有很大的幫助….先這樣,有機會再深入聊聊…
對了,跟你說一件事…我是一個資深台商,我當年在19854年第一次持著第三國護照溜進中國時,因為對於國家認同錯亂的影響,當飛機自長城上飛過時,我感動到哭得好慘 orz
要等久一點 愛瘋 跟 android 都會各推出新機啦 有小道消息說 愛瘋4G是六月!!
四諦,感謝你的指點。我會仔細看看那二本書。如果照您所言台灣建國只要死20人,我覺得一定有機會不費一兵一彈,全軍建國。
事情真的是如四諦所說的那樣嗎?1885年被殖民的越南在1945年之後是如何?佔領就是佔領.有啥合法或不合法的問題.
canon_colin: 你到底知不知道國際法中有一部戰爭法,而戰爭法之中有一個篇章叫作佔領法?...你以為海牙國際法庭是在幹麻的?
你顯然搞不清楚佔領和主權之間的關係吧?...請你搞清楚,”佔領不改變主權”這個觀念,主權不會憑空生出來,灳不會無故的消失,其改變必須經過割讓與移交.
照你的說法,越南現在的宗主國是誰?...法國?中國?XD
多看看書吧,要從頭跟你講清楚的話沒有兩萬字是做不來的XD,你自己不妨上網查一下甚麼是懸空割讓,舊金山和約與台灣有關的條款又是寫些甚麼,還有我再告訴你一件你可能比較沒概念的事,就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將蔣介石集團趕出中國本土之後曾向海牙國際法庭提出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時的訴訟主旨是宣稱”台灣是中國領土上自古以來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共提出四十多項理由,結果郤被國際法庭一一駁斥,全軍覆沒,並於1951年正式判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再說,若要說佔領,依據舊金山和約的4B條,美國才是泛太平洋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primary occupying power),蔣介石集團充其量只能算是同盟國或美國所委派管理台灣的二房東
這個二房東的身份,在國際法的戰爭法中稱之為secondary occupying power,也就是次要佔領權國.
若要真的認真追究起來,蔣氏集團將台灣佔著不放,也不屐履行佔領權國的應盡義務這種行為,用一個你一定聽得懂的詞來形容,就是不折不扣的”監守自盜”,是既不要臉,又無賴至極的行為
還有,小英說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其實還算太客氣了,你知不知道當時國民黨被老共打到在中國本土混不下去,逃來台灣時的總統是誰?...
蔣介石是在台灣以一個完全沒有民意基礎也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突然”復行視是”的
用當初中華民國初成立時中國人稱呼溥儀在東北的政權的同樣邏輯來稱呼中華民國的話,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偽政權”才對XD
所以~ 現在民進黨根本不應該參選[任何一個以中華民國為名的選舉~ 不然未來簽署的任何文件還是中華民國~等於自打嘴巴~ 所以我們要先來全心衝刺台獨!!!!成立台灣國,才能名正言順!!!
買唉鳳買出台灣國,揮文這一噗,還真是影響深遠...

我只是順勢接話啦 大家真的好會聊喔~~
所以這麼追下去的話 應該成立"原住民國"

(明顯來亂的~ ^^
drakones: 又不是書唸的多就有用.(佔領不改變主權)這一回事適用於福克蘭群島嗎?適用於朝鮮半島嗎?適用於加薩走廊嗎?......日本國於戰後拋棄台灣.那麼台灣理應回復日本佔領前的狀況.也就是說非大清帝國所割讓的這部份該分別看待才是吧.
這次要佔領權國在總統李宗仁讓賢之後蔣介石復行視事之後在聯合國呆到1971年.這段期間又代表啥意義?在粗魯氏的看法不是監守自盜而是過戶手續不完備才是.這主要佔領權國可是有以國對國之名義簽署共同防禦條約.
drakones: 您最後舉的是宣統皇帝之例子還是康德皇帝之例子.台教會的書名用的是流亡六十年.這六十年指的又是那幾年?
drakones: 簡單的說.如果您能使用幾萬字或是幾十萬字甚至幾百萬字將這些個爭議都以文字處理掉爭執.那麼啥台灣國理當粉早粉早就出現了吧.
看待過往的這些個鳥事當以歷史學為主政治學法律學為輔才能理出個頭來還是該怎麼著才好說?興許該為增長卡馬而多噗噗才是王道.
存在著一個事實那就是不管中華民國還是台灣國在國際社會上壓根不認為這個島上的政權具有國家地位.
怎麼看都像極了鹿鼎記裏這個鄭王爺那個沐王府的在爭個啥正統.
粗魯氏, 您的分析也是中肯。但正統不爭不明,不然鹿鼎記也不用寫了吧。 聯合國如何去認定一個國家呢? 聯合國才是邪惡軸心?(對第3世界而言) 如果是正統的話,為何退出聯合國?不退的話是不是台灣在那時就立國了呢?
小時候歷史念不好,老師也沒多說,不明白的地方請多多提點。
去把一個以前沒事躺在慈湖的人拖出來鞭屍有什麼意義呢?? 現在應該是要去想 如何把台灣以前走過的錯誤給導正回來 不是更加重要嗎??
歷史的詮釋權不應該由某種強勢的政治力量來主導。就讓時代自己去認定吧。現在的人只需要還原歷史&尊重歷史。自然地讓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說什麼**導正**歷史...這跟老蔣當年的反共教育、禁說母語又有何不同?所謂的轉型正義不是這樣搞的。
不過我十分尊重與敬佩樓上幾位長輩對台灣歷史定位的闡述。(這是兩回事)
明明就沒把老蔣當成 這一句話的主詞 要硬ㄠ 我也沒辦法...
boobooboo: 這就是小董的邏輯…一個住所遭到侵入的人沒權利去和那個侵入者用公平的方法爭取那處產業的管理權…==…讓被譴責的到底是那個侵入者還是產權權遭侵奪的受害者?...你先想清楚.
pensacola: 中華民國成立的時候台灣已經是一塊經由正式國際條約被割讓給日本的正式日本領地了,所以日本戰後沒辦法將台灣歸還給任何國家,因為台灣是日本的正式領土,只能割讓
而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將台灣割讓出來了,但沒指定收受國,這在國際法的定義裡稱為懸空割讓,台灣並不是唯一的例子,古巴也是
boobooboo: 國際法有對於主權的改變設定各種要件,台灣的主權在二戰前是屬於日本,那不是中華民國割給日本的,而是在中華民國還沒成立前就由大清帝國割給日本的,而且是以國際條約的形式正式割讓,這是有正當性和法律效力的.
canon_colin: 先說李宗仁,那是一個經由中華民國全國代表大會所選出來的總統,這可以讓賢喔?XD…他沒辭職耶orz…他沒逃來台灣,就表示在台灣的這群逃難者沒有總統,連這也要跟你提醒?
海牙國際法庭宣判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中華民國政府的席次到現在仍然在聯合國內未被除名,而且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只是聯合國對於代表中華民國的合法政府的承認對象從蔣幫所率領的中華民國改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了
台灣可不是唯一的一一個懸空割諒的例子…古巴也是喔!^^看看美國是怎麼做的就知道台灣的主權該屬於誰了…可以非常確定的是,不會是屬於中華民國.
一個沒經過國民大會選舉,也沒經過委派的軍閥,突然在一塊自己根本不有主權的土地上”復行視是”…orz
蔣介石當初在1945年是代表同盟國接受日本投降的,當天在中山堂的受降儀式分成兩部份,第一部份是同盟國受降,第二部份是同盟國將台灣交給蔣介石軍政府託管,之所以稱為託簵就是因為台灣的主權仍然屬於日本,同盟國只是佔領…這樣你懂了沒
國際法對於一個受託管理一塊佔領地的國家在其上的權利義務是有清楚,明白,白紙黑字的規範的,你去看看二戰之後的託管地,就知道了. 二戰之後的國際行為規範有一個共同的準則,就是日內瓦公約所標舉的,對人的價值的尊重,也就是說,所有佔領國和受委託國,都塵以人權作為最主要的考量
還有一個邏輯的跳躍性問題存在,就是當初同盟國是將台灣交代給蔣介石軍政府託管,可不是交給中華民國政府託管,請問中華民國政府是以甚麼樣的立場來統治台灣這塊”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的土地?
我再說一次,算那幫忘八羔子好狗運,死得早,不然他們是肯定要接受國際法庭的制裁的
台灣的主權問題,基於日內瓦公約的精神,是理應由台灣人自行決定的,在其上統治的代管政府,有義務與責任要協助當地的人民組織屬於他們自己的政府,制度與法律,然後就要離開,這是二戰之後所有託管地與剖讓地的通則,
別說中華民國政府與蔣介石軍政府間根本不能劃上等號(別忘了蔣介石集團敗逃來台時總統可是李宗仁),就算不去計較這件事,中華民國政府也沒權將台灣一直霸佔住,而應該要依據國際法的規範來協助台灣人建立自己的政府,制度,法律,和國家的
一個受委託代管一塊土地的政府直接將那塊土地納入自己的版圖,這和一棟大樓的管理委員會直接宣稱該棟大樓的產權屬於管委會有何兩樣?...這還不叫監守自盜?...orz
老天保佑投資人…希望你一輩子都沒機會成為某家上市公司的專業經理人…><
中國人稱呼溥儀在東北的政權為偽滿州國,你自己想想,現在的中國人又會如何稱呼這個在台灣的,自稱擁有中國主權的政府?...這是中國人的還輯,不是我發明的
不是只有到1971年,美國直到現在還在和中華民國政府打交道喔…至於他們是如何稱呼中華民國政府的,請自行去看美國在台協會官網裡的台灣關係法…他們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台灣管理當局”,而不承認它是一個合法的政府
這也是大多數和台灣沒邦交的盟國對中華民國政府所抱持的態度
台灣關係法的第十五條,也就是名詞定義條款,是將台灣,台灣人民,台灣管理當局分成三個完全相互獨咅關來的標的在談的,它還寫著”在台灣人民成立取代目前管理當局的機構與真正適用於這塊土地的法律之前,仍暫以目前的台灣管理當局作為台灣人民的代表機構”
也就是說,美國是隨時準備”依法”承認任何足以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的新政府的…瞭了沒
舊金山和約是由美國這個同盟國的龍頭國作為泛太平洋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的,蔣介石軍政府既是接受同盟國的委託代管台灣,那不管他將台灣的主權如何五鬼搬運或詮釋,都只是一個代管者的角色
是沒立場去向當年參與簽署舊金山和約的四十八個國家或後來陸續加入聯合國的一百九十多個國家主張自己對台灣的主權的,不管它的總統是誰當都一樣,要改變台灣這個國際地位的尷尬處境,仍必須回歸到歷史的歧點
也就是照著國際法的規範,由中華民國政府這個三房東…(蔣介石軍政府是二房東,他又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政府管理,所以中華民國政府是三房東)…來協協助台灣人民建立自己的政府,法律與制度,然後退回到金門馬祖去…那才是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爭議領土
唯有這樣,台灣人才能脫離國共內戰的糾纏不清,在國際法的法理上站得住腳,如果繼續死抱著中華民國的這個名稱與錯置身份不放,只有一直往死胡同裡鑽,是沒有出路的
根據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宣布的海公報,裡面有關一個中國的條文是這樣的:
“美國”認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的立場,為:1.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3.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全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立場和”中國人”的立場
台灣人的立場在哪裡?
請問,你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
中國人要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用問問台灣人喔?
直到現在,中華民國政府和所有邦交國的建交文件上,寫的仍然是對方 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而不是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你瞭解這其間的分別在哪裡嗎?
drakones: 你說國際法能夠制裁蔣介石那幫惡霸(假設他還活著好了) 請問國際法有何執行力來制裁他??看是派維和部隊來逮捕他、還是像他自己派特務去暗殺 或者經濟制裁... "法"之所以為法 最起碼要強而有力的執行力 如果沒有 那跟聖經有何分別...
就像上次一樣 我一直著眼在法的執行力 如果台灣的定位可以靠象牙海岸國際法庭就可以決定 那為什麼之前每一位"民選"總統 都沒去追認、宣示1951年那個判決 看是辦公投還是直接宣布也好
還有 並不是每個人的背景都像前輩一樣是法律人 如果對法律不清楚本來就是可以互相來討論 "法"也沒簡單到是去翻個書就可以完全了解的 了解的人本來就是要解釋給不清楚的人 尤其是這種非常錯綜複查的議題 並不需要像一個學究在指責學生不讀書一樣...
fishlun: 1.我並不是法律人,我是一間小工廠的經營者,,是學商的.
2.台灣的現狀是所謂的”實然”,也就是現在 實際狀兄,它之所以不同於”應然”,是有很多因素造成的,其中很大的一部份,是人為刻意扭曲解釋與教育造成的,我從前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藍丁,而且還是那種曾帶著一幫子眷村好友拿著車輪旗去砸康寧祥的政見發表會的”典範級”,
那件事情有上報,雙方都有人掛彩…我之所以能對台灣的國際法理定位有一些粗淺的認識,也是不斷找書來看,不斷挖掘歷史的真相,才發現自己被騙得有多慘的…
3.台灣在蔣幫來台之後,較本土意識的知識份子都被殺害殆盡了,整座島上的歷史詮釋權與教育材料,全都是經過變造與扭曲的,這也使得台灣人要弄清真象變得如此困難,也使得許多台灣人產生了國家認同錯亂的問題.
小英得很好,要解決台灣的國家認同與國際地位問題,不能光從歷史學或法律的角度來處理,那會不夠周延,必須顧及到情理法三者,這需要以對人的基本價值與人權的角度來考量解決之道,也需要相當寬廣的心胸和極豐富的想像力與創造力,
因為那是在處理眾人之事,所以那將是一個政治工作者的使命.
5.有許多事情不是像法律條文那樣清楚明白地被規範著的,那牽扯到很多價值上的判斷,要做出正確,符合普世價值的判斷,不是由一個你在網路上遇見的叫作四諦的傢伙說了算的,那要你自己去尋找歷史與法律各方面的資料來佐證與建立觀念,除了多讀書,我真的提不出更好的建議,不好意思.
6.國際法庭最撼動的案例,便是紐倫堡大審,對於二戰期間的納粹戰犯做一個法律上的制裁,你可以找一下相關的資料,台灣這邊現在的情形,是要看全體台灣人的價值判斷,找尋出一個符合所有住民的最大公約數來解決那段歷史事件所造成的創傷,
7.談完了過往與現狀,其實最重要的是未來…依據日內瓦公約的精神,首要的是要尊重人權,有關人權的定義,不好意思,有興趣的話也是要請各位自己去找資料,因為字數也是很多XD…
台灣關係法中對於台灣人的定義,是這樣的”台灣人,是指居住於台灣本島與澎湖列島上的一千八百萬人”…那是三十年前的定義,以現在的人數來看,基本起跳數字已是兩千三百萬了…我認為,台灣人的定義,應該是要從國族的共同想像上去著眼…
也就是說,不管是來自哪裡,不管是甚麼血統,也不管圥來後到,屆時的台灣,應該有一段為期一年以上的時間,開放給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住民來登記,不管是河洛,客家,原住民,新住民,外籍配偶…甚至是外勞,我認為只要是居住在這裡,並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他就是台灣人…
至於那些不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不管是不是住在這裡),我們若是強迫他承認自己是台灣人,那同樣也是一種不人道,違反人權的行為…這樣的定義,你可以接受嗎?
疑問:蔣介石復行視事之後在聯合國所行使之權利又代表啥意義?有人看來好像說的頭頭是道.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疑問:日本帝國佔有朝鮮半島可有啥合法?二戰之後日本帝國對於朝鮮半島又是如何?
疑問:諸多帝國與大清帝國簽署條約.大清帝國被中華民國推翻之後.中華民國對於前述諸多條約可以不認帳嗎?
疑問:大英國協又為何要將香港九龍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
疑問:台灣既然是日本帝國合法取得之領土.那又為何在戰敗之後要懸空割讓?同樣是戰敗國之德意志與義大利有無同樣的懸空割讓其合法取得之海外殖民地?
以利比亞為例.1911年至1912年,意土戰爭爆發,義大利以戰機襲擊,壓倒性戰勝奧斯曼帝國,從此利比亞淪為義大利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英國、法國佔領。1951年12月24日,獲得英國及法國同意,在聯合國安排之下宣告獨立,由伊德里斯國王領導,稱利比亞聯合王國(實行聯邦制)。
以索馬利亞為例.1840年,英國侵入北部,1887年宣布該地為其保護地。1889年義大利進佔中部,至1925年整個中、南部淪為義屬殖民地。二戰期間,英國佔領義屬索馬利亞,1949年聯合國決議將原義大利侵佔區交義大利託管。1960年,英屬索馬利亞和義屬索馬利亞先後宣告獨立。
照四諦兄之說法.也不能認為日本懸空割讓之後的台灣其主權就突然這麼的冒出來.也就是說島民並不自然的就擁有島嶼的主權.
台灣被康熙所佔領.這事合法不合法?在此之前台灣被鄭成功所佔領.這事合法不合法?國際法之法理又是啥?在無國際法之前的作為於有國際法之後皆合法嗎?
只提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

款卻不提同條(c)款是有爭議的.與台灣比較相同的反而是庫頁島而非古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