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揮文
你終於參透了.恭喜ㄚ.實事求是的精神在台灣社會是沒得混的.
-四諦-說
你連馬政府到底和中國談了甚麼,答應了甚麼都完全不知道就急著支持?...你對你自己的老爸有沒有這麼信任?...這不是笨,是甚麼?
我是說你把票投給搞ECFA的馬英九,還說2012還會投他,所以他才會有這麼高的氣燄,這件事你身為一個公民,你負了甚麼責任…我有問錯嗎?
-四諦-說 你連馬政府到底和中國談了甚麼,答應了甚麼都完全不知道就急著支持?...
steven1970: 那得回頭去找…那句是在跟我當時的對話對象講的,不是在跟你講的…我忘了是哪一位了XD
陳揮文
-四諦-: 唉 有兩種可能
陳揮文
一 我當然不能奢望 你有聽我的節目
陳揮文
二 你有聽 但是 不認同我的看法
陳揮文
沒關係 還是尊重你的意見
陳揮文
-四諦-: 我沒有打算說服你 或是 任何人
陳揮文
我只是把我的想法 在我的廣播節目 說給大
你本身反ECFA,就認為民進黨也應該反ECFA,這是沒弄清楚民進黨的核心價值,是”民主”,可不是”反ECFA”…
民進黨之所以反ECFA,是因為馬政府現在的搞法,是違反民主程序的,所以民進黨才會反ECFA
我不是民進黨的黨員,不代表他們,但我若沒誤解,民進黨的態度是…”如果國格被矮化,甚至台灣被併吞…只要那是台灣人在充份理解的狀況下依自由意志所做出來的共同決定,民進黨也會接受.”
因為若在上述的前提狀況下,若是民進黨仍然堅持反對ECFA,那也是違反民主精神的
天都亮了揮文哥快睡吧
一個黨,尤其是像民進黨這種本來是一狗票黨外雜誌社合起來的黨,裡面的意見就會很多很雜,但是黨中央的意見是甚麼,在把這個黨往哪個方向帶,才是重點,揮文批的對象主要也是小英,不是嗎?
steven1970: 我本身有視力障礙,在噗浪上的字對我來說太小了,我須摳下來貼到別的地方放大,看完,打完回應再拿回來貼…噗浪的介面是如果沒按更新的話根本看到到有新的發言,所以我那時根本不知道你有插進來講話
也就是說,你下面這些發言我當時全沒看到: 陳揮文
-四諦-說 民進黨對於ECFA反抱的態度,並不是”絕不接受”,而是堅持這件事必須是在民主程序下由大多數的台灣人共同決定的
陳揮文
這種東西 還需要共同決定?
陳揮文
被中國強迫 必須先談ECFA 大家還要共同決定?
陳揮文
決定說 要不要被中國強迫?
陳揮文
這是理由 還是藉口?
steven1970: 你還沒回答我,為何你認為你自己有權把票投給馬英九,郤又要求民進黨”全力”反ECFA?
沒錯阿..人家如果要打你..你還要先公投一下看要不要被打?
反ECFA是你的理念,但請問,如果台灣人民都支持簽ECFA的話,你也還是反對簽嗎?
如果台灣人民都支持簽,而你郤繼續反的話,是不是就是違反民主精神?
drakones: 你這是在揣測台灣人民都支持吧..人家有反對的理由..就像你說民進黨是基於民主精神反對一樣,照你這麼說那難道民進黨也是違反民主精神?
kindollar: 簽ECFA和被打是可以類比的嗎?...不過坦白說,依現在馬英九的表現,台灣要是真的被打,他倒是真的會在要不要還手這件事情上陷入長考…搞不好公投都會比他下決定快一點.
drakones: 如果簽ecfa損害國家主權,那不是跟被打一樣,還要人民公投來決定要不要被損害?
揮文在ECFA這件事情上犯了一個邏輯錯誤…他既然認為簽ECFA是台灣被中國強迫,那他為何還認為他應該支持這個一直要去和中國簽ECFA的馬政府?
揮文認為台灣和中國簽ECFA是被強迫的…這個說法,他節目的收聽者裡有幾個是同意的? 粗魯氏?魚丸? Dollar? Mrfucka?... 這幾咖同意揮文的這個講法嗎?
揮文該去說服的是這幾個,不是我,我是反對台灣和中國簽ECFA的,除非公投的結果是”支持”,我才會接受,因為那叫作民主.
drakones: 我沒收音機耶.不過這ECFA本來就是香港的那個C啥的.可以視為統一的前置作業.但是若說是被強迫的.目前並無足夠的資訊可以判定ECFA在馬政府中是怎麼成案的.
是阿是阿..被打了還要投票要不要還手..如果投票不還手..就摸著鼻子說這是民主精神
揮文該問自己的是,馬政府和我上面提的這幾位, 如果公投的結困是”反對台灣和中國簽ECFA”,他們會接受嗎?
粗魯氏是支持兩岸需簽署經貿協議的.但是反對九哥這樣的簽法.
哈哈…我是針對揮文那段”有兩種可能..一.你沒聽我的節目. 二. 你聽了,可是不同意我的看法…沒關係,我沒有要說服你… ”所說的,我是在告訴他,我不是對象,那些不管國內有沒有共識,這事有沒有經過民主程序都想簽的人,才是他的說服對象.
drakones: 你自己也打出來了- -..二.你聽了,可是不同意我的看法…沒關係,我沒有要說服你…
我很簡單…只要這件事有經過民主程序,結果不管為何,我都會接受,問題在這幾位,如果碰上了否決的答案,能不能接受?
kindollar: 你顯然沒注意過中華民國那部破爛憲法的規定…國防和外交是總統的職權,所以我才跟你說簽ECFA和被打不能類比…我擔心的是,現在的這位will never ask American people to fight for us的馬總統到時會怎麼做.
drakones: 很顯然我沒看過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我也知道國家權益被損害就感覺被打一樣,不需要投票來決定要不要還手
這個公審會依規定只能作程序審查,無權審查議題,它只有權利駁回連署未達間檻的案子,沒權對議題說三道四.
它駁回公投案是針對議題,這不只違憲,連鳥籠公投法也違背了
對阿對阿- -你跟公審會的都認識..都當裡面反對的人死了
這個國家的憲法我不喜歡,但它有一項設計是我很能認同的,那就是公民四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這四項公民權的行使,都必須透過公投的形式…換句話說,選舉,根本就是公投的一種
選舉,是用來讓人民選出看起來可以執行自己意志的從政人員來為人民做事的,另三項,是用來監督這些從政人員不要做出違背人民意志的事情的…可是現在這三項權利,全被設下不合理的門檻了,無法施行
第 五 章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第 34 條 行政院應設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
二、第三十三條公民投票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
第 14 條 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經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十五日內
予以駁回:三、提案有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
canon_colin: 所以,它的權限是就程序審查,議題是甚麼,它根本無權過問….它只能看是不是相符,不能管內容是甚麼
第 55 條 全國性或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經審議委員會否決者,領銜提案人於收到通知
後三十日內,得依行政爭訟程序提起救濟。......
kindollar: 選舉權的行使不算是公民投票?...包括總統大選?...我今天算是長了見識了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那明天再聊吧
drakones: 第 2 條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這可不是啥程序審查而已.
民進黨的ECFA是反假的,半個月前,嘉義縣布袋鎮辦活動,張花冠和陳明文都公開要馬英九兌現政見,修建布袋港,讓布袋港成為兩岸通商的港口...
還有故宮南院的興建,在陳明文8年任內及陳水扁任內,幾乎無任何進展,現在張花冠卻在太子大道豎立一個電子看板,每天提醒馬英九,還剩幾天要完成政見...
陳先生表現出來是馬迷,馬迷不一定會支持ECFA呀.....
其實啊~有些人不就是永遠選擇多數的那一邊嗎?輕鬆又有錢賺
一直都是這樣的,每個人都是胸懷成見在看(聽)事情的,你從自己的噗浪也感受得到吧,講了半天的東東,回應的人卻答西西……
drakones: 公民投票法第一章第二條: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邏輯,所以如果是國民黨在野,國民黨就該反ECFA? << 這用揮文的邏輯,可不是我的
一碼歸一碼 喜歡聽吳宗憲的歌不代表認同他到處把妹 支持謝長廷選總統不代表認同他說10人小組卻不說是誰...票投馬英九也沒必要一定得支持ecfa
我的意見不重要吧......昨天羅智強說: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EFCA是台灣與其他主要貿易夥伴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敲門磚,可以減少阻力,這是國際現實。 羅智強不僅僅代表馬總統更是代表中華民國政府 我的解讀是說隱晦一點是國際現實 說明白一點就是被中國所迫...如此罷了
在政治的光譜上,不要太深色彩的才是多數,如果相信這是一個講道理的社會,還是經由自己判斷後,站在您願意站的那一邊,否則一味的靠一邊,只會如您廣播裡講的....會寵壞某些人的,不是嗎?
kindollar: “公民投票在中華民國憲法當中,稱之為複決” << 這是你今天凌晨打的吧?
創制權呢?...你扎它拿到那裡去了?...你自己再去看看你錄出來的公民投票法.
“在憲法中,稱之為複決”哩…我真是長見識了,一點都沒錯
“憲法設計的公民權有四種,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四項權利的行使,都得經由公民投票的形式” << 這是我的話
“可是現在台灣的代議士們郤對後面三權,設下了非常不合理的門檻” << 這也是我的話
我所說的那個不合理的門檻,就是你拿出來讓我長見識的公民投票法
它將選舉權和罷免權這兩種也勢必需要經過公民投票的形式才能順利公平行使的權利,定了選罷法…那沒被定義在公民投票法裡,但絕對是只有公民,而且是全數合格公民,都有權參與的整體性投票行為,也就是公民投票的形式,才有辦法順利且公平地行使的,這個你也要否認?
所以我這段話的意思是:”這部公民投票法,還有選罷法中的罷免法,是對公民四權裡的罷免,創制,複決三項設下了不合,埋的門檻的惡法”,正是該被修改的標的
你現在郤搬出那個我主張要修的標的法裡面的法條來告訴我它所規範範圍就是那些…= =
辛苦你再找找,找一些能說服大夥兒,讓大夥兒認同”選舉不是一種公民投票的形式”的證據來, 謝謝.
我講那段話,是在提醒各位噗友…”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四項權利,有三項被代議士們所設計的高門檻所剝奪了,這使得民意無法伸張,也使得人民無法以直接民權監督政府,而言,正是台灣的亂源”
試問,一個即使政府施政和民意出現極大落差,人民也無力監督制衡的社會,怎能不亂?
認定,是給它權利對於一張連署書是否為有效,一份資料是否有問題,一個連署人是否有公民權…這些有得認,有得比對與確定的東西去”認定”…可沒給它駁回議題的權力
公民投票法第一章第二條: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68candy: 哈哈哈…放心,我很輕鬆,我剛和一位從德國回來的老友談完瑞典和丹麥有關加入歐盟貨幣共同體的公投…心情挺好的.
goodbearz: 票投馬英九,當然不代表支持ECFA,在馬英九強推ECFA時表示說自己2012年還會繼續投他,當然也不表示就支持ECFA; 最大在野黨也沒義務就要全力去擋ECFA; 前者揮文好像是贊同的,但後者的這個邏輯我就很納悶他是怎麼推出來的了
現在是我在指責揮文為何把票投給馬英九,又說2012年還會投給他,讓馬英九推ECFA推得這麼肆無忌憚…因為在全力反ECFA的,看不出來嗎?...不是民進黨…而是我!
星期日還在幫這些”不擔輸贏”的傢伙擦屁屁真是煩死了…尤其是對方還在那裡醉生夢死更是瞎到破表…收工了收工了,明天再戰~!
68candy: 我別的事還沒辦法確定,現在能確定的是,這個不顧民意不顧誠信(他當初說過至少要有60趴的人民同意他才會簽的),怎樣都要強推ECFA的馬英九必須拉下來.
宋楚瑜要是回來選,我也可以考慮~
2年後希望有更好的領導者出現
drakones: 您自己慢慢認定吧.明明認定事項有若干.您就只認定自己之認定.
之前的啥懸空割讓也是這樣.與台灣情形相近的明明是庫頁島.卻冒出個古巴來.
偷偷爆料一下~~ 有個獅子迷在維基百科幫揮文兄編輯頁面了 呵呵
陳揮文在政論的爆氣模樣很過時耶,現在都流行理性討論說XD.
選邊站?? 左邊選右邊?不用了..保持自我原則比較要緊
揮文兄你已經選邊站了 你選擇了正義的一方 所以有一半的人在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