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
15 years ago
有效期限標示 消費者誤解
J.D
15 years ago
大賣場販售過期食品?讀者投訴說,在大買家北屯店發現「西北日式蝦餃」有效期限「20100426」,過期2個月;記者現場了解,該商品有效期限標示為「1000426」,賣場表示,此處的年份是民國100年,並非西元2010年,由於容易造成誤解,將請製造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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