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1980年代就已經採行「逆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RM)」方案(以房養老)。此方案為擁有房屋的老年人,將自己的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該機構對於老年人的年齡、房屋價值及市場上利率來綜合判斷決定貸款金額,而老年人可以從逆向抵押貸款中得到養老基金且可在宅老化。
相較其他國家,台灣更具推行「逆向抵押貸款」方案的有利條件。第一、台灣的房屋自有率高,約為九成,使得台灣有較高比率的老年人口適用此方案;
第二、台灣土地價值較高,若將台灣的房地產價值拆成土地和房屋價值,則土地和房屋價值的比例約為7比3,依據過去經驗,土地增值的部分高於房屋折舊,使得台灣的房地產相對跌價風險較小,放款機構承擔負淨值的風險也較低。
第三、傳統價值觀下老年人較不願意搬去安養中心居住,此方案不但可以提供其在宅老化,還可以提供其零用金來支付日常支出及醫療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