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花蓮房子的提前解約事項沒看清楚,原來我簽下的是若提前搬離,不得請求押金退還(押二個月)!真是有意思的花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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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個月說要退租,然後我提到押金可否退還部分,承辦人態度強硬說一切照合約.租房子很少遇到這麼硬的人,還是在感覺會有人情味的花蓮發生!
一個月租金多少錢啊? 不然你一個月之內做短租二房東好了
$5800/月,短租有點麻煩,而且我已經跟他說住到9/25.這一趟台南→花蓮→台中未竟的旅程有的沒的錢也花了不少哩.
這都只能怪自己不好好看合約,凹也沒辦法凹!因為我每次簽什麼合約也都不會詳細看,其實真的偷懶會害死自己!
嗯~~租房子一定要問清楚~~遇到不好的房東就是什麼都沒得談~~
嗯,目前是這樣,唉鳳都可以辦好幾台了.但是接下來我還要去裝更可憐一點看還有沒有挽回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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