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嘉保台,確保主權 分享
15 years ago
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二項,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二、待證之事由。 https://images.plurk.com/5344330_e81e42f8dab14d6763a1ae628551eb04.jpg 公然違法~~~大家可以忍受嗎?????請大家看看檢察官的名字。 X-(
山水台灣
15 years ago
諾貝爾獎都敢頒給劉曉波, 台灣還在壓迫人權傳訊三歲女童, 諷刺的一天 您不覺得嗎? 馬皇敢發賀電嗎? 去不去國慶有比這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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