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ㄟ
15 years ago
根據大法官釋憲釋字372號指出:「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因而夫妻應互相尊重以增進情感之和諧,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不僅為維繫婚姻所必要,亦為社會大眾所期待。」
美女小芳
15 years ago
憲法規定夫妻要幸福??
立即下載